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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車在馬路上緩慢行駛,忽見前方不遠處疑似一人癱在路上,頓時大驚,“不關我事”,我叫出聲來,急打方向盤想拐入另一條街道,方向盤頃刻崩潰,零件散落地上……從夢中驚醒,這是我讀到“小悅悅事件”后的親身感受。
佛山兩歲幼童連遭碾軋令人唏噓,18名路人的“集體冷漠”令人震驚,但僅僅譴責這18人公平嗎?捫心自問,如果我們自己開車經過,敢下車去救助嗎?南京彭宇案,天津許云鶴案,南京公交司機扶起摔倒老人被冤案,如皋司機停車救人被指“撞人”案……中國人素來“吃一塹長一智”,所以,即便是路人在一瞬間選擇“不要引火上身”而置身事外,也是趨利避害之人性使然。
為什么越來越多的行為能力人不敢救助、不愿救助呢?“用良知的尖刀來深刻解剖”,我看到的是害怕,他們害怕因為自己善良卻導致要無辜地去承擔昂貴的醫療費用和賠償金額;他們害怕自己清白卻要不停地去舉證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他們害怕因為自己的一時心軟而連累自己的家庭、影響自己的人生。他們有錯嗎?
再來看不可思議的“老人摔倒冤枉救助人”的案例,老人多是處于危困狀態、最需要他人幫助的群體,卻屢屢冤枉幫助自己的人,有悖常理,為什么呢?因為害怕:害怕自己的不慎會帶來昂貴的醫療費用,會給子女增添諸多的麻煩與經濟負擔……所以,以利己自私之心,想找一個替罪羊來分擔自己的責任。他們沒錯嗎?
老人因害怕而冤枉他人,路人因害怕被冤枉而不敢助人,惡性循環的“害怕”,消蝕了普通人的基本良知,一點一點地滋生了路人的冷漠?!耙娝啦痪取比胄涛幢啬軌蚪鉀Q道德問題,消除哽咽在人們心頭的“害怕”未嘗不是可行之舉。如果能夠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讓老人擁有相對充足的社會醫療保障,切除其害怕的根源,則可以杜絕“誣陷”;如果能夠建立責任免除制度,當救助他人之時,被冤也罷,失當也罷,能夠給施救者一個解脫的機會,享有責任免除,則可以避免“被牽連”。消除了“害怕”心理,才會有更多人伸出援助之手,才會有更多人愿意做好心的人。
(龔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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