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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警察說:“當孩子突然失蹤時,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并不是報警,也不是向警察求救?!笔忻駠W然。老警察說:“你們要做的是,馬上再找四個認識你孩子的人,以最快的速度趕到車站,假如是人販子,他們可能會通過車站將孩子帶出去。 留一個人在家里,接聽電話?!?/p>
市民質疑,難道警察沒有責任去截住人販子嗎?老警察說:“有,但必須要在報警24小時之后,這是規則,適用于每個人。”
老警察說了一個故事。
我在基層派出所工作的時候,處理過一起小孩失蹤案,一個五歲的小孩在公園里被人帶走,五分鐘后,小孩的母親發現孩子失蹤了,馬上報了警,警察建議她趕快通知家人,告訴她應該到車站、碼頭等地設法截留,孩子的母親照此做了,通知了親人,但她的親人趕到后,卻認為警察失責,紛紛聞進派出所,派出所當時只有六位民警,而且不知道孩子的相貌,在紛爭中,自救的良好時機被耽誤了。這是誰也不愿看到的結果。
這是一個陌生人的社會,許多事件的運轉。需要種種條件。警察是維護社會安定、保障每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人,但是,他們也需要一種規則來建立良好秩序。在孩子失蹤前,沒有人知道這是意外走失,如果每一個孩子的走失,都要求警力全城搜捕,社會秩序就會遭到破壞。
何況,在孩子走失時,最佳的搜救人選并不是警察,而是孩子的親人。
這是一個常識問題,自助者天助,但許多人并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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