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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稱,人肉搜索涉及個人隱私權問題,網絡調查不能取代政府和司法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處理;同時對規范網絡行為,還提出進一步完善立法,建立健全隱私權保護制度,加強網絡管理等建議。規范網絡,我們深表贊同,但公眾對規范網絡的理解卻往往相反。無論是打擊網絡色情,還是禁止人肉搜索,公眾通常都擔心醉翁之意不在酒。
此前,不少地方針對人肉搜索立法,美其名曰規范,但重點卻放在禁止上。以今年為例,年初江蘇省人大通過《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禁止人肉搜索,并有處罰規定;5月1日開始,杭州正式施行《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實行網絡實名制。頗有意味的是,兩地的實施效果都不好。
反思兩地的網絡立法,不難看出當地官員對網絡的焦慮。這種焦慮,有來自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憂慮,有對網絡信息安全、個人隱私、名譽的擔心,也有對網絡監督邊界問題的憂慮。其實無論出于哪個原因,都反映出不少官員對互聯網的不適應。不適應并非官員獨有,公眾也有,不少家長對打擊網絡低俗之風的強烈呼吁,即是明證。
以禁止、干預的手段治理網絡,顯然是矯枉過正。這種一刀切的方式,不僅是對網絡自由的傷害,更是對公民表達權利的不尊重,難免被認為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互聯網在中國其實也不新了,發展至今十年有余,官員的焦慮和不適應,有必要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其實,這樣的焦慮任何一個國家的官員都有,但不同的是,我們這里,除了官員焦慮,公眾對禁止人肉搜索、實名制等立法的反對聲音更大。公眾的焦慮,不亞于官員的焦慮,這種焦慮是出于對信息自由的擔憂,本質上是權利的焦慮。
網絡當然并不因此就不需要規范,暴力、色情、賭博、賣淫、侵犯隱私、誹謗……每一樣都需要治理。但必須深刻認識的是,這些問題不僅網絡上有,現實中一直就有。網絡不過是一種技術,通過這門技術建立起一個新的“社會形態”,或者說是現實社會的一部分。現實中有暴力有色情,網絡上當然也有。對待色情暴力,我們其實早有態度和方式應對;同樣,現實中有對官員的不滿,網絡上也有,只不過網絡的開放和自由,讓官員感受到切實的輿論壓力。
所以,如何面對網絡,其實是如何面對真實的社會;如何規范網絡,其實是如何治理社會。當然,這個世界上不少地方,在網絡出現前,公民已經有了充分表達的可能,網絡不過是換了個介質,言論自由并沒有質的飛躍;但在中國,網絡的開放性,讓公眾多了一個表達渠道,并呈爆發式釋放。
這或許才是官員們急不可耐要規范網絡的根源。在現有的體制下,某些官員擁有強烈的“安全感”,但網絡的出現,既讓他們感受到網絡的難以掌控,又讓他們不得不面對大量的現實和尖銳的言論。以至于他們要時時刻刻面對可能的監督,周久耕“天價煙”事件即是典型。
開放性是網絡的根本性質,針對網絡的開放性,是順應還是禁止?這是個問題。中國的網絡不可能從國際互聯網中割裂出來,網絡秩序的建立,也絕非簡單的禁止,一個開放的社會,首先在于直面現實,禁止不會有共識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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