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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網戀一時沖動,不小心懷孕的盧燕(化名)瞞著男友劉偉(化名)生下了女兒,誰知男友對母女倆不聞不問。昨天上午,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判決,劉偉應補付女兒前24個月的撫育費4800元,并從今年5月起按月給付女兒撫育費250元,至女兒獨立生活時止。
2000年,18歲的盧燕和劉偉在網上相遇,兩人迅速陷入愛河難以自拔。很快,這對難舍難分的戀人相約見了面。外表俊秀的劉偉讓盧燕大有好感,愛情讓這對少男少女沖昏了頭腦,偷吃了禁果。2001年3月,盧燕懷孕,而此時“心上人”劉偉卻毫不知情,并于不久后離開上海。
2002年1月,盧燕生下了女兒,如夢初醒的盧燕父母立即找到劉偉家人,劉偉此時才知道自己闖下了大禍。心煩意亂的劉偉于一年后提前返滬,但對盧燕的感情卻越來越淡漠,原本還準備和劉偉結婚的盧燕終于希望破滅。
法庭上,盧燕聲稱,劉偉作為親生父親,自孩子出生后就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孩子一直跟隨母親生活,僅靠母親微薄的工資收入維持生活,故要求劉偉補付孩子撫育費,并自2005年3月起按月支付撫育費500元。
劉偉則表示,自己愿意盡力承擔撫育費。但由于2003年2月盧燕家人到其工作單位吵鬧,導致其被辭退,之后便一直無業?,F他沒有工作和收入,只同意每月支付撫育費150元。經法院審查,劉偉在被單位辭退前,月收入為900元,目前沒有正式工作和工資收入。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均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至于給付撫育費的具體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由法院來酌情確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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