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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覺得幸福遙不可及,它必須建立在一定的物質基礎和精神基礎之上。不可否認,充裕的物質生活可以帶來幸福感,但更多的人獲得幸福卻不只是因為物質生活的富足。在這里,我將介紹8條幸福準則,細細遵守,便能輕松獲得幸福!
幸福準則1:小獎不如大獎
一般人總認為,要讓別人做點事情,就應該給他們獎勵,不管多少,不論大小,有總比沒有好。其實不然。要激勵他人積極地做事,除非給予和這件事情相匹配的外在激勵,否則,小的外在激勵還不如沒有效果好,因為小的外在激勵會抹殺內在的動力。
幸福準則2:小罰不如不罰
如果是用懲罰來避免某些事情發生,那么,小的懲罰不如沒有懲罰。不論是獎勵也好,懲罰也罷,人們做事往往出于內在的動力,而一旦與獎懲掛鉤,就變成了一個經濟交易。所以,給小獎反而不如不給獎,小的懲罰反而不如沒有懲罰。
幸福準則3:好事,有選擇不如沒選擇
送禮不該給出選擇,雖然人們會選擇能給他們帶來最大效應的禮品,但很多時候,這種選擇并不能給他們帶來最大程度的滿足。在有些情況下,選擇還會帶來負面效應。當幾件禮物的優劣差異不大時,單獨給任何一種東西,都比讓別人在兩種甚至幾種東西里選一樣,得到的滿足感更大。不要在送禮的時候,把患得患失也送給別人。
幸福準則4:壞事,沒選擇不如有選擇
如果一定要對方接受一件他不太愿意接受的事情,那么,怎樣才能把他的不高興程度降低?這個時候,如果讓他選擇,從兩件同樣是不好的事情中選擇一件,這會讓他的感覺好一點,畢竟是他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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