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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王靈,女,小學三年級學生。父親是一名工人,母親從事幼教工作。王靈的學習情況一直比較穩定,家長挺放心;但近來出現品行問題,引起家長的不安。大約從二年級下學期開始,王靈結識了附近一位鄰居家的女伴,同一所學校的,比自己高兩級。這位女伴有偷摸的惡習。她不時用自己偷來的錢買好東西給王靈吃。王靈感到很開心,覺得“新朋友”真大方,夠意思。后來,“新朋友”不再向王靈提供物質滿足了,轉而鼓動她自己想辦法,從家里“弄幾個錢花”。王靈一向嘴饞,好吃零食,過去因家里管得緊,欲望總是得不到滿足。現在有“新朋友”給自己打氣,不由得有些手癢。她開始想辦法從家里“弄”錢。先是3-5元,后來發展到“大團結”;從偶爾“弄”點錢和朋友分享快樂,逐漸發展到主動搜尋媽媽的錢包。女兒的行為終于被母親察覺了。她開始還不相信自己的女兒會干這種事。她故意將自己的錢包再次遺忘在床上,結果證明女兒確實從中拿了錢。母親將孩子的毛病告訴了父親。父親大發雷霆,用皮帶狠狠地抽了女兒一頓,滿以為這下子該解決問題了。但好景不長,沒過幾日,過父親也發現自己的錢被孩子“弄”走了。
[案例2]
姜旦,男,8歲,小學一年級回讀生。他生活中一人離異家庭。7歲時,父母離婚,孩子判給父親撫養。父親經營飯店,結交廣,掙錢多,對兒子的教育雖不上心,但在花錢上沒皺過眉頭,只要兒子張口,幾乎都滿足。久而久之,兒子養成了一副“闊少”風度,生活上處處講究高級的,花起錢來“出手不凡”,然而在學業上卻一塌糊涂,老師不時有“請柬”邀家長面談。
在國家機關工作的母親了解了孩子的現狀后,那顆本來已經平靜的心再也平靜不下來了。她不忍心讓親生兒子走下坡路,她要想盡辦法把自己的骨肉要回來,好好將孩子撫育成才。經過一番奔走交涉,她的愿望終于實現了。法院重新進行了判決,將孩子改由母親撫養。
孩子回到母親身邊,因學習跟不上只得重讀一年級的課程。母子倆暫時住在孩子的外祖父家。母親心想,只要自己多吃點苦,把孩子抓緊點,將他已有的野性好好收收,孩子很快就會和從前一樣天真、活潑、可愛。然而,孩子像是不領母親的情,他接連給母親出了一道又一道難題,使得做母親的心一陣陣絞痛。
孩子經常向母親念叨父親好,“爸爸要什么給什么,不像媽媽這樣小氣”。母親覺得兒子說得也有道理,環境乍一轉變,若給孩子卡得太緊,他會適應不了的。于是,便每天給孩子兩三無錢的零用錢,這在母親的工資中已是筆不小的開銷了。然而,這點錢在胃口已經很大的兒子那里只能是杯水車薪。兒子的欲望滿足不了,他開始想辦法“自謀財路”。他把眼睛盯在媽媽的錢包上。到底從什么時候開始自己設法偷錢,一共偷了多少次,母親也說不清。她只記得有兩件事對她震動很大。一次,母親發現自己的一枚金戒指不見了。除了孩子之外,臥室里沒有別人來過。母親心中犯疑,卻又沒有作聲,她怕家中老人知道后心中難過。又一次,母親帶孩子到大姨家串門。孩子吃罷玩夠,逐漸把目光移各大姨的錢包。他以為大姨沒有注意自己,順手從大姨的錢包中取了5元錢,慌慌張張塞在自己兜里。大姨對此看得一清二楚。她不忍心看著外甥走歪門邪道,便把這一切告訴了妹妹。此時,母親再也不能寬容孩子了。她動手打了孩子,逼著孩子向大姨承認錯誤,并把前前后后許多事情告訴了孩子的外祖父、外祖母。兩位老人因女兒離異,對外孫本無好感,打這以后更是氣上加氣,不時埋怨女兒把這么個“孽種”帶回家來。
面對這種一團糟的局面,母親上班時難以安心,回家后胸口堵得慌,心科快要碎了。她渴望孩子的不良品習能夠早日改掉,她企盼家庭的緊張局面能夠盡快改善,她懷著一顆母親的赤愛之心小心地尋求社會的幫助。終于有那么一天,她找到了我們咨詢工作者,向我們敞開心扉,盡訴了心中的煩惱。最后她懇切地對我們說:“即便放棄我自己的幸福,我也要花最大的心血把這個孩子帶好。請你們幫我出出主意,怎樣才能改掉孩子的這些毛病?”
二、案例分析
在上述兩個案例中,孩子都有偷竊行為,但偷竊的對象僅限于父母或親戚,尚未發展到公共場所,應當說,這時進行咨詢矯治還較為有利。從兩個孩子偷竊行為的成因來看,也迥然不同。案例1王靈的偷竊行為主要同那位高年級女友的引誘、唆使有關,此外她本人嘴饞,物質貪欲強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因。案例2姜旦的偷竊行為十分復雜。它既說明了家庭離異對子女行為的不良影響,也反映出重物質滿足、輕心靈培育的家教方式對孩子發展所帶來的危害。如果不是孩子的母親及時從生父那里爭得撫育權,孩子以后會變成什么樣子恐怕是不堪設想的。
關于王靈的偷竊行為的矯正問題,我們感到最重要的是應設法切斷外界不良誘因對孩子的影響,我們向王靈的家長建議:迅速同學校取得聯系,搞清那位高年級女生的品行狀況,由學校出面會同其家長共同對她進行教育;同時告誡自己的孩子,不要再同那位高年級女生接觸,要選擇品行好的同學作為自己交往的友伴。我們相提醒王靈的家長注意:要加強孩子意志力的鍛煉,使其明白懶、饞、貪、沾、變的道理;引導孩子向勤奮、節儉的同學看齊,激勵孩子在德、智、體幾方面全面發展;用孩子在學習上的成功事例教育孩子,幫助其戰勝挫折感,重新增強上進的信心。最后我們叮囑王靈的家長,如果那位高年級女生積惡成習,教育情況不見好轉,自己的孩子又控制不住自己繼續同其暗中來往,這時可考慮采取轉學或遷居這一萬不得已的措施。轉學或遷居雖非良策,而且辦起來困難頗多,但從改善外部環境、促進孩子棄惡揚善的角度來看,還是有一定價值的。“孟母三遷”的故事不是給我們以應有的啟示嗎?
關于姜旦的偷竊行為的矯正問題,必須估取綜合措施,我們向姜旦的母親建議:
第一,動之以情,好好向孩子談談母親目前的處境和工資收入,激發孩子對母親的同情心和親近感。
第二,做好外祖父、外祖母的思想工作,從感情上接納有過失的外孫。這一點對孩子的悔過非常重要。如果孩子在家庭感受不到溫暖,常常懷戀生父的縱容與物質滿足,那就會抵消母親的感化力量和教育效果。假如外祖父、外祖母的思想工作比較難做,個人又有條件另置新居,改換一下環境對緩解當前的困境有所幫助。
第三,采用行為契約法幫助孩子矯正偷竊行為。可讓孩子寫一份書面保證,從今以后不再偷錢花,貼在孩子可以經常看到的地方,定期要孩子匯報執行情況(三日一次或周一次),及時予以鼓勵強化,必要時可設計考核情境(有意將錢款放在孩子可以找到的地方,觀察其反應),對孩子的履約情況進行檢查。為了維護孩子的自尊心,不要將孩子的偷竊行為向外宣揚,有關行為契約的情況也要替孩子保密。
第四,繼續給孩子一定的零花錢,但為其建立儲蓄和小帳本,鼓勵孩子省下零花錢存入儲蓄箱,并將零花錢的開銷記在小帳本上(可簡單記)。這樣做的目的是培養孩子節儉的習慣,逐步控制其消費欲望。
第五,星期天多帶孩子到娛樂場所游玩,密切母子感情,陶冶孩子的情趣,增加積極的情緒體驗,逐漸弱化和消退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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