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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戀是最常見的社會現象之一。早戀的種種弊端也令老師、家長驚心動魄,百般煩惱。
師生戀是最為麻煩的早戀行為之一。如果老師檢點,那還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處理不當也會造成嚴重后果。
青春期“躁動”與早戀
在我看來,早戀并不是真正的戀愛。
僅僅是青春期的萌動。其感覺大多不切實際。
早戀往往以失敗告終。很少出現早戀能夠終身廝守的。
戀愛何為早晚,一直是爭議性較大的問題。
二十年的調查表明,在中學階段沒有發生過感情的人竟是少數。
大多數都是暗戀、單戀。只有那種有相互好感,再點破窗戶紙的才發展成為早戀戀人。
把握好分寸,不輕易越界,這對自控能力還欠缺的青少年還是較高要求,不容易做到。所以對早戀的孩子做出適當的限制還是應該的。
早戀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特別是在校的中小學生,在性生理和性心理發育和發展都不成熟的情況下,過早地談情說愛,建立戀愛關系。
早戀并沒有一個嚴格統一的年齡界限。各個國家的情況更是不一樣。不過一般習慣于將11~17歲男女之間的依戀之情,稱之為早戀。
西方社會,十幾歲的孩子談戀愛,親吻、擁抱,甚至發生性行為或導致少女懷孕,對此他們往往不以為然,受不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在我國舊社會,大都是父母包辦婚姻,雖然有大量的小女婿、少夫妻,也只能稱為早婚、早育,談不到早戀。我認為,早戀的說法是和法律規定及社會道德贊許的結婚年齡相比較而確立的。與結婚年齡相比過早戀愛,才是早戀。
早戀是青少年在性生理發育基礎上性心理發展的顯著暴露,是性心理轉化為性行為的實踐,隨之帶來的問題是比較多的,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學業成績,特別是對以后發展的影響是很大的,尤其對少女更為明顯突出。
由于早戀得不到社會、學校和家庭的認可,壓力、阻力、和自身道德沖突都非常大,使人注意力分散,過多糾纏于煩惱、痛苦,會在青春發育期這一高速生長發育的時期改變發展方向,影響一個人的性情、性格、人生觀、世界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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