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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人多動癥的臨床特證:
Utah大學研究小組提出成人多動癥時,主要是以兒童多動癥狀與成人的某些病理現象之間存在的聯系為依據的。實際上,成人多動癥的臨床表現雖然類似于兒童多動癥,但是我們認為它們是兒童多動癥遠期結局的組成部分。
20世紀50年代以來對兒童多動癥結局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回顧性調查和隨訪研究,研究對象有從少年期到成人期較寬的年齡段,對多動癥的演變過程和結局有了逐步深入的認識過程。成人多動癥主要表現為注意力缺陷。活動過度或坐立不安。情緒沖動或不穩定。學習或社會功能受損,臨床特征與兒童期多動癥類同。
(2)成人多動癥的診斷:
1980年,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3版(DSM-Ⅲ)將到成人期仍存在多動癥狀者劃分到“注意缺陷障礙——殘留型”。
注意缺陷障礙----殘留型的診斷標準:
1、患者某個時期的表現,符合注意缺陷障礙伴多動的診斷標準,病史來自患者本人或家庭成員。
2、目前多動癥已不存在,但疾病的其他癥狀如注意缺陷和沖動性持續到今仍未緩解。
3、由于注意渙散和沖動性,使社會生活或職業功能遭到損害。
4、非精神分裂癥。情感性障礙。極重度或重度精神發育遲滯所致。
為了更有利于臨床研究之用,以研究成人多動癥著稱的Utah大學研究小組在DSM-3出版1年后又制定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成從多動癥Utah標準,主要包括癥狀標準和排除標準:
1、癥狀標準:符合以下8項癥狀中的4項,至少要有(1)或(2)中的一項:
2、排除標準:排除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躁狂抑郁癥。分裂型或邊緣型人格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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