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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報道的逐漸深入,對于15歲少女瑩瑩(化名)涉嫌殺害親生奶奶一案,大家關注的層面開始從瑩瑩的家庭影響上升到社會影響、學校教育等方面。昨天,記者走訪了本市有關方面的專家,請他們從各自專業的角度發表對此案的看法。不約而同的是,幾位專家都認為“瑩瑩案”折射出很多社會問題……
市社科院社會學專家郝麥收
隔代教育弊大于利
郝麥收認為:“15歲的年齡正逢青春期。這個階段的孩子往往覺得自己是大人了,有獨立性了,但實際上他們又不是大人,需要被監護。而本案中,瑩瑩的監護權幾次‘倒手’,家長沒有解決好科學監護問題,這是導致本案發生的一個原因。”
此外郝麥收認為,隔代教育往往弊大于利。家長們不應把正處于青春期的孩子推給祖輩,這種隔代教育往往會出現溝通障礙或寵溺過度等問題。據統計,現在有超過50%的家長由于種種原因把孩子推給祖輩監護,自己沒有負起教育責任,這是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他還表示,只注重智商教育是違背教育規律的,學校還要培養孩子的情商、愛商、德商、美商、創商等,使之全面健康地成長。
“我們不要過度地指責瑩瑩,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在極度恐懼和極度失去理智的情況下做出的蠢事,我們應該教育他們,讓孩子看到希望。”
市著名心理咨詢專家魯克成
孩子成長有兩個反抗期
魯克成認為,此案的根本問題不是法制和紀律問題,而是孩子的心理問題。一個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有兩個反抗期,第一個反抗期是3-4歲,第二個反抗期是14-16歲。“在這兩個時期,孩子們尤其需要得到別人的尊重。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顯然瑩瑩在這個階段接受的教育和關心是缺失的,因此給她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傷害,所以會產生比較強烈的仇恨和反抗情緒,甚至行動出格。
魯克成說,本案發生前,瑩瑩曾經有過自殺行為,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這已經是一種危機行為了。上初中的孩子正處于人生的花季,本應是對人生充滿希望,而瑩瑩卻產生了悲觀絕望的情緒,這是很反常的。不少人都或多或少有過自殺的念頭,但真正采取自殺行動卻不是件“容易”的事。心理學家認為,自殺是最大的社會事件,應對自殺者及時介入心理治療,才有可能避免更大的悲劇。“我們的教育不能只關注分數,更應關注孩子的心靈。學校要配備心理輔導老師或心理咨詢室,讓孩子接受正確的心理教育,這樣才能避免出現第二個瑩瑩。”
南大法學院犯罪心理學教授魏健馨
別讓孩子遵循成人模式
魏教授認為,本案折射出很多深層次的社會問題。青春期的孩子正處于心理斷乳期,家長和學校要重視對他們從觀念上予以引導、生活上予以關心、精神上加倍呵護。本案中,瑩瑩恰恰在青春期經歷了家庭結構的變化,從跟隨單親父親生活變為跟隨母親生活,后又變為跟著奶奶生活。這樣的變化很可能使她產生“我是多余的”這樣的想法,尤其作為一個女生,心理往往比較脆弱,挫折感也較強。
魏教授還提出,青少年犯罪更多是由客觀因素誘發而成的,其本身主觀惡性不大。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感性強,自我控制能力差,多數犯罪是在感情沖動的情況下進行的,他們往往不清楚后果以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當今社會成年人考慮問題的角度比較自私,他們更多的是從自己的角度出發,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很少有人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問題。一些學校片面地追求升學率和分數,這是一種自私的‘成人模式’。殊不知,毀掉孩子的前程是我們這個社會最大的損失。”
關注單親孩子心理健康社會有責
連日來,本報對“15歲少女殺死奶奶案”的系列報道在讀者中引起了強烈反響,人們紛紛給本報熱線打來電話,發表對此事的看法。讀者都十分關心一件事:案發前,瑩瑩在學校的表現究竟如何?為此,本報記者走訪了瑩瑩案發前就讀的中學。
9月23日上午,記者來到瑩瑩就讀的中學。校園內,一位老大爺聽記者簡單說明來意后便問:“就是快報這兩天報道的那個案子嗎?”記者隨后發現,該校很多同學和工作人員都已知曉瑩瑩的事了。
在該校校長室和政教處,記者被告知“原政教處主任和瑩瑩原來的班主任都在休病假,校長出國了,主管德育教育的副校長忙于工作,其他人都不了解情況,而且沒有校長的允許,不便接受采訪”。
該校現任政教處主任告訴記者:“我們學校是連續10年的區級法制教育先進校,對于學生的違紀行為,我們都會及時公示。”
瑩瑩的法律援助律師、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盧同斌認為,瑩瑩一案的主觀因素固然占主導地位,但如何對在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進行心理教育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課題。瑩瑩自幼父母離異,家庭的缺陷肯定對孩子產生了負面影響,如瑩瑩存在長期迷戀網吧、逃學、在校與同學打架等行為都說明她需要更多的社會關愛,關注單親孩子心理健康全社會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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