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該不該有結婚的權利?
分類: 親子關系
心理詞典
編輯 : 心理知識
發布 :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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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女生:我現在就和男朋友同居,我覺得很幸福啊。我們自己的事情和學校無關,他們教育他們的,我們才不聽呢,我們又不是小孩子,可我們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最近上海市就有一對學生因為同居被校方開除,雙方家長非但沒生氣,而且還為他們辦了結婚登記,還上書教育局要求恢復他們上課,但是教育局沒有同意。我想,他們一沒有影響學業,二沒有傷風敗俗,為什么要剝奪他們學習的機會呢?《婚姻法》規定婚姻自主,連家長都無權干涉,學校和我們非親非故,又有什么權利干涉呢?
2.大一男生:我雖然還沒有談過戀愛,但我認為兩個相愛的學生被勒令退學,這一招太狠了。
3.男生:當然應該廢除學校的這種規定!都什么年代了啊。作為校方,一方面是要促進學生的學業進步,另一方面也要使學生生活愉快才對。學生同居也好,結婚也好,都是他們的私生活,而私生活屬于個人隱私,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一個法律允許結婚的人不能夠結婚,那么學校的規定就侵犯了他的私生活,就是違法的了。但即使校規允許學生結婚,我也不會結婚的,結婚太累人了,但是,要擁有結婚的權利。
4.我是當事人也是過來人,當年還在軍校的時候就和女朋友同居了。那時候兩個人一起建立一個溫馨的家,那種感覺真是甜蜜。雖然現在我們已經分手了,但是看看那時候的照片還覺得很美。學校肯定不能不管,但是主要在于引導,雙方都不要太過分了。廢除這樣的規定是遲早的事情,但也許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5.一位大學老師:聽來聽去,怎么我們老師就這么受氣呀。學生出了什么事,家長找的是我們老師,仿佛責任都在老師身上,自己的孩子還屬年幼無知,都是我們老師不教導,才害得自己的孩子出事。而學生呢,覺得我們是在教訓他們,不愿意聽我們的。那我們怎么辦?就像前一陣子,我們學校有個學生,離家出走。
家長到學校來鬧,來怪老師,甚至用很難聽的話來罵老師。而事實呢?老師也沒少找她談話,是她自己不聽,做老師的,總不能整天跟著這么一個人吧。所以,我覺得,學校定下這種制度,也是有自己的苦衷。不阻止學生同居、結婚,學校就管理不到這部分學生,如果學生出了事,家長又會找學校。要學校取消這制度,是不是先請那些要結婚、同居的讓自己的家長出份聲明,聲明如果出了事一概不找學校。
以上是南京音樂臺《零點有約》聽眾的討論(學生與老師,比較專業),有沒有結婚的權利和有這個權利去不去用完全是兩碼事。其實在初涉人事的現代大學生當中,“結婚恐懼癥”是一個很時髦的詞匯,即使校方放開在校學生不許結婚的規定,學生們一往無前地大量結婚的現象也不大可能出現。家長和學校也許確實擔心的多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