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戀 50%選擇不婚同居
新華社沈陽6月26日專電老人再婚,阻力多多,有來自社會的壓力,也有來自當事人自身觀念的束縛,更有來自子女的反對……因此,為了回避各種矛盾,許多老人不登記而同居。據一項調查表明,再婚老人中,50%選擇了不婚同居的形式。
楊先生今年七十有六,老伴去世3年多了。3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都挺孝順,經常來看望老人,可患有冠心病的楊先生說不上什么時候就會發病,夜里身邊沒個人照應不行,老人又不愿意離開自己的家隨兒女同住。這時候,鄰居給楊先生介紹一位六十剛出頭、老伴已去世的周女士。楊先生的3個兒子不樂意━━楊先生住三室一廳房子,他們擔心,一旦老爸與周女士登記結婚,有一天老爸“先走”后,房子落到周女士的名下。他們明確表態:同居沒意見,堅決反對登記結婚。可周女士也有言在先:自己這么大歲數還走“這步”,自己的幾個孩子都不太同意。如果楊先生“先走”,自己還怎么有臉回到兒女那去呢?為此,周女士提出了條件:不登記也可以,但必須先給她3萬元,將來自己可以用來買一間房。
楊先生答應了女方的條件,并在不傷及自己和兒子的親情關系的情況下與周女士同居了。
時下,不少喪偶或離異的老人想找個伴,以便晚年能互相照應一下。于是,很多人抱著試試看的態度選擇了不婚同居。他們認為,一旦雙方性格不合,分手也省事方便得多。可見,免除登記麻煩、避免經濟糾紛是老年人不婚同居的主要理由。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銀發不婚同居現象較為普遍,占到老年再婚的一半以上,雖然免去了登記的麻煩和一些后顧之憂,但事實證明,不婚同居的雙方都缺乏責任心,抱著“搭伙過日子”的心理,過一天算一天。張先生和閻女士在晨練中相識,時間久了,雙方覺得情投意合,也是考慮到未來財產問題,兩人選擇了不婚同居。好日子還沒過上3個月,張先生突然腦出血住進了醫院,閻女士二話沒說,卷起鋪蓋卷回家了。像這樣將病人推出去的現象在不婚同居中較為普遍,作為弱者的一方在不婚同居中缺乏足夠的安全感。
人們常說:年輕人找愛情;中年人找家庭;老年人找個伴。仿佛愛情與中老年人已經絕緣了。因此,在現實生活中,老年人更注重實際---男方需要保姆型同居者,照顧自己的飲食起居;女性則希望尋找經濟上的依靠者,而將自己微薄的退休金留給自己的孩子。即使同居了,也都是只想自己的孩子,好東西惦著給自己孩子留著,雙方都懷有戒備心也就難以真誠相待,這無疑又為晚年婚姻生活埋下了隱患。不婚同居,老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證,也容易給道德敗壞騙財騙色者以可乘之機……
為此,法律工作者忠告想找個伴的老年人:不婚同居,既不時尚,也不合法。要真正獲得幸福,首先要尋找愛情,享受愛情的甜美,而不是勉強湊合的搭伙者;如果雙方決定要生活在一起,還是登記結婚,老人的自身權益就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為了避免以后雙方在財產方面發生糾紛,老人再婚前可以先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以便明確婚前財產及其繼承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