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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發現前妻與其他男子交往,覺得面子上過不去心理失衡,居然拉來弟兄將前妻的男友一頓暴打。日前,虹口法院對該案作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健明、陳健光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陳健明與前妻李梅紅已離婚近一年多,因為孩子的關系,陳健明偶爾會去前妻家走動,2008年8月的一個晚上陳健明帶著兒子前往前妻家,到了之后看見前妻的男朋友施凱也在,心里馬上覺得不舒服起來,還有一絲妒忌,于是說話的語氣開始充滿敵意,慢慢的兩人言語間的摩擦演變成了爭吵,情緒激動的陳健明沖進廚房拿起一把菜刀向施凱砍去,幸虧李梅紅及時阻止并報了警,警察來了之后對雙方作了一些調解,當時陳健明只能強壓住火氣離開,但沒走多遠,陳健明的腦中又出像了和施凱互相謾罵的場景,覺得實在咽不下這口氣,于是來到公用電話亭叫來了自己的兩個弟兄陳健光和陳健山(另案處理),兩弟兄分別拿著鐵棍和鐵鏈與陳健明會合,三人在李梅紅住處附近蹲守,鉚牢機會將施凱強行攔下,掄起鐵棍、鏈條毆打施凱外加拳打腳踢,施凱當場被打昏在地,聽到慘叫聲的李梅紅匆匆趕來,看到血肉模糊的男友當即報了警,而三人則趁混亂之際溜走,后逃往老家避風頭,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三人被繩之于法。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健明、陳健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兩人是初犯,一時沖動而導致過激行為,到案后交代態度較好,且本案的民事賠償部分已經調解解決,確有悔罪的表現,故對二名被告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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