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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說法是:改革之前,同是一個革命戰壕的同志;改革之后,不是老板、員工,就是老師、學生。在當下的社會里,不但“先生”這種稱謂復興了,“老師”也逐漸成為一種普通的人際稱謂。
仔細想想你會發現,通常發出“老師”稱謂的一方根本無意拜師學藝,而接受者也難以傳道、受業、解惑。透過表示尊重的表象,以師相稱又意味著什么呢?
對于一部分國人而言,有一個合理的解釋:一方有好為人師的傾向,即不自量力、喜歡以教導者自居,另一方則投其所好。當然,一方的好為人師傾向也有可能原本處于潛伏狀態,但被另一方誘導出來了。
由此看來,“好為人師”可能是國人性格中的一種特質。那么,它究竟是如何在特定的社會文化熔爐里煉成的呢?
家庭教育情境是中國人“好為人師”的第一煉爐
中國人歷來看重家庭教育,所謂“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教婦初來,教兒嬰孩”。而《三字經》上“養不教,父之過”的信條也為許多人爛熟于胸。可不經意間,家庭教育情境也成為了我們中國人“好為人師”的第一煉爐。
應當說,人類個體從懵懂無知的嬰兒到基本掌握社會技能的成人,必然要經歷一個漫長的學習階段。在傳統社會,家庭作為社會細胞既是人們主要的生活場域,又是主要的社會生產場所,也是主要的教育基地。在這個意義上,父母既是家庭生產、生活的主導者,也是子女學習上主要的教導者或老師。即使是已經有了社會化正規學校教育的現代社會,為人父母者給予子女一定的教養,既是責任、義務,也是情之所系。事實上,為人父母者作為成人也確實具備對子女進行一些早期教育的資格。中國人是如此,外國人亦如此。
然而,我們中國不少為人父母者在“望子成龍”、“急功近利”、“強要面子”等不良意念的推動、支配下,即使力所不逮,也總是喜歡在子女面前扮演全職教師、終身教師乃至人生導師的角色。
所以我們看到,有的為人父母者面對自己幼兒窮根究底的“十萬個為什么”,其實已經無以答復、黔驢計窮了,卻也不愿放下“老師”的架子,不敢實話實說。殊不知,“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張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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