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征地工作!四川發布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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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心理知識
發布 :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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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具體有哪些內容?一起來了解01認真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政策《通知》對以下四個方面作出規定:>>在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其他相關補償標準制定方面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合理確定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不得低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0.5倍,在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時一并公布。>>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方面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和安排生活補助。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在被征地農民保障方面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在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安置方面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農村村民住宅按照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中的房屋重置價標準補償,重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采取提供安置房的,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積不得少于每人30平方米,被拆遷的農村村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積內不支付安置房購買費用,也不享受原房屋重置價補償。原被拆遷住房建筑面積超出基本住房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中的房屋重置價標準給予補償。采取貨幣補償的,結合安置房基本住房建筑面積及當地房價水平確定,具體標準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02嚴格規范征地工作程序《通知》規定,征地前期工作應包含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組織聽證、辦理補償登記、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等七項內容。其中,在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環節,《通知》明確,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在組織聽證方面,《通知》規定,征收范圍內超過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此外,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補償標準、安置方式以及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03堅決確保耕地占補平衡此外,《通知》還提出要堅決確保耕地占補平衡——非農建設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補充耕地義務,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數量、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規定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由省級負責占補平衡的,除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耕地開墾費收繳標準按照耕地每畝1萬元計算外,其余耕地開墾費收繳標準按照耕地每畝3萬元計算。來源 | 四川發布客戶端綜合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