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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美國“9·11”恐怖襲擊8周年紀念日,廣東中山市發生一起人倫慘案,18歲少女齊某將父母殺死并碎尸,原因是無法忍受父母吵鬧離婚。
齊某在出租屋中將父母殺死后,還和父母的碎尸一起待了4天,直到最后因惡臭而被發現。
這一慘案令人痛心,而令人不解的是,鄰居、以前的老師和同學們一致稱齊某是學習好、體育好、漂亮而外向的好女孩,這樣一個好女孩為何會制造這樣一起慘案呢?
父母失和,孩子強行介入惹禍
據報道,齊某供認說,“父母又因為一點小事吵得不可開交,后來,媽媽提出要和爸爸離婚,我一聽就十分生氣,大聲對他們說不要吵了,更不要再提離婚!喊完之后爸爸不做聲了,可是媽媽依然不依不饒地對爸爸罵個不停,我實在忍受不了,就從地上撿起一個舊膠袋套在了媽媽頭上,然后用繩子將她的雙手反綁起來,半個小時后,她就斷氣了。”
這個過程,齊某的父親未能阻止,這位以前以開貨車為生的司機已因車禍而患有嚴重的腰傷,并且最近還患有嚴重的腦血栓,所以行動不便。
發現媽媽死了后,齊某又驚又怕,而其父則不停勸女兒去自首,但“腦子里面一片空白”的齊某則想:“媽媽都死了,不如大家一起死了吧,我就又用膠袋套著爸爸的頭把他悶死了。”
如果女孩所說是事實,那么從這一過程看,這起慘案首先是個意外,齊某是無心而用膠袋悶死了媽媽。之后,父親勸她自首,但她自首后,父親又有誰照顧呢?于是齊某想“不如大家一起死了吧”。
在我們的文化中,親人替親人做生死選擇,這種事情并非罕見,譬如廣州富翁馬豪之所以殺死病妻和女兒,在我看來,就很可能是馬豪在替妻子和女兒做生死選擇,他會認為,他死后她們將無人照顧,于是走上了極端,而不考慮女兒其實已有很好的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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