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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一個離婚率比較高的國家,所以,家庭重組是很常見的事情。那么問題來了,家庭重組之后,肯定孩子的教育就成為了問題,因為這些孩子的心理健康都容易出現問題。怎么才能更好的教育家庭重組的孩子,是每一位離婚人士都需要考慮的。
一般來講,離異家庭中的繼子女普遍存在以下一些心理狀態與特點:
父母離異原因雖然多樣,但對于大多數家庭的兒童來說,他們都存在一個共同的傾向,即不愿接受父母分離的現實,希望這種分離是暫時的,期待著父母有朝一日重歸于好。
擔心失去與之共同生活的親生父(母)的愛。由于親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這些兒童剛剛經歷了失去親生父(母)的痛苦,此時他們會更擔心失去現有的父(母)或父(母)的愛,他們會強烈地擔心繼父(母)會奪去許多現有父(母)對他們的愛。與再婚父(母)對繼父(母)的配偶角色認同的即刻性相比,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角色的認同具有延遲性。因為父(母)名稱不僅是一個稱呼問題,更是一個感情問題。繼父(母)作為父(母)的角色的實現,需要先通過愛去賦予父(母)稱呼的情感意義和實際內容。
會產生對未生活在一起的親生父(母)的內疚感。在繼子女開始喜歡他們的繼父(母)時,他們還會產生一種較強烈的內疚感,擔心喜歡了繼父(母)就意味著不愛未生活在一起的親生父(母),是對他(她)們的背叛,因此會覺得對不起他(她)們。特別是未生活在一起的親生父(母)在孩子面前指責他(她)的繼父母時,這些兒童的內疚感會更加嚴重。
會產生各種應付焦慮、擔憂、沖突的防御性反應。這時,如果再婚父母以強硬的態度、過激的行為強迫孩子適應自己,孩子可能會把對不負責任的親生父(母)的憤怒轉移發泄到繼父(母)身上,以消極態度避免與繼父(母)接觸,等等。
上述一些心理狀態與特點,都是在繼子女身上較普遍存在的,也是正常的和應當得到理解的。作為再婚家庭的父母,無論是孩子的親生父母或是繼父母,首先要充分認識上述一些特點,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態與教育行為,并在遇到各種困難時泰然處之。從我們的研究結果看,大多數再婚家庭的父母對這些特點雖有一定的認識和準備,但卻很不充分,以致在對孩子的教育過程中缺乏耐心,并采取一些不妥當的方式。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再婚家庭的父母一定要注意保護子女對未生活在一起的另一位親生父(母)的感情,可以說,父母有權再選擇配偶,卻無權強迫孩子接受、承認繼父(母)。應該給他們時間,不要強迫他們立刻接受再婚的事實,馬上去親近、熱愛他們的繼父(母);應注意不要在孩子面前消極地評價他們的未生活在一起的親生父(母),允許孩子把他們理想化;千萬不要設想用繼父(母)去替代孩子的親生父(母),不要將孩子的親生父(母)與繼父(母)置于互相對立的位置。
小編認為,離婚是大人的事情,都是成年人的事情。不要讓離婚對孩子造成影響,對孩子有效的心靈造成傷害。要想孩子快樂的成長,那么父母就應該給孩子提供一個幸福的家庭環境。有一些已經感情破裂的夫妻為了孩子而不選擇離婚,這其實也是非常不正確的,因為孩子在不幸福的家庭當中也是很難成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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