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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家介紹說,不少強迫癥患者有這種困擾,那就是長期在反復的不斷進行某項行為的時候,心里也會產生抵觸情緒,所以就會相應地產生反強迫的行為,就好像內心里有2個小人在不斷地激戰,一方一定要打到另一方一樣。
專家胡赤怡指出,不管強迫癥的外在表現形式如何不同,其內在的心理癥結卻如出一轍。
所謂強迫,首先都是“自我強迫”,患者所體驗到的強迫觀念、意向和沖動,都來源于自我,而非出于職業需要、外力強加或他人干預;其次,便是“自我反強迫”,所有的強迫觀念、動作和行為,均違反患者本人的意愿,于是竭力抵抗、排斥,但又無法也無力控制。
自我強迫與自我反強迫形成尖銳的沖突,相互對立、又同時存在,互相矛盾、又互為因果。自我強迫的出現,誘導了自我反強迫的萌生,反過來又導致了自我強迫的壯大。這是一種你強我更強的惡性循環方式,但反強迫總處于相對劣勢。
尖銳的沖突帶來了極大的焦慮和痛苦,為了緩解,強迫懷疑的患者出現了強迫檢查、強迫詢問、強迫性儀式動作;潔癖者產生了強迫清洗;強迫意向、強迫情緒、強迫回憶和強迫聯想的患者,對某些特定的情境或對象感到懼怕、回避。
強迫觀念,包括強迫思維、強迫情緒和強迫意向,是強迫癥的核心癥狀。而強迫動作和行為,則是患者為減輕強迫觀念引起的焦慮、不由自主地采取的順應行為。絕大多數強迫癥、尤其是發病時間不長的患者,一般都能認識到強迫觀念是異常的,同時也知道強迫動作和行為是不必要的,只是欲罷不能,無法擺脫而已。
強迫癥患者的痛苦具有四重性,類似于四重奏或四重唱。一重痛苦來源于強迫與反強迫的沖突,二重痛苦由對欲罷不能的強迫動作和行為的懊悔而引發,三重痛苦源于對強迫觀念和行為毫無現實意義和經濟價值的反思,四重痛苦則由前述三重痛苦以及曠日持久的強迫動作和行為對日常工作與生活的妨礙所引起。
其實強迫癥相對于其它心理疾病而言,并不十分復雜,現在的治療方式也多種多樣,所以患者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長期慢慢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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