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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張福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青少年犯罪從年齡、作案方式、手段等方面出現了幾個新特點。
一是犯罪成員的低齡化。過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齡還在17歲以上,而今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齡卻只有15.7歲,有的案犯甚至才14歲;二是暴力搶劫犯罪比例居首。首先是由單獨作案向集體性的共同作案轉化。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
罪案件占三分之二。青少年喜歡三五成群,在學校容易形成“小團體”,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識,就容易相互影響,形成共同犯罪;三是犯罪手段的成人化,包括犯罪起因的成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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