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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6日電 據中央綜治委和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聯合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一項“閑散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調查”顯示,絕大多數父母對孩子的不良行為并非放任不管,他們以說服教育、打罵等不同的方式去教育孩子,但是卻沒有能力去改變孩子。
在“說謊、學習成績不好、欺負同學、搶別人錢物、偷拿別人東西、結交有違法行為的伙伴”等六種行為中,父母“不管不問”即采取放任教育方式的平均沒有超過一成,打罵孩子即采取簡單粗暴教育方式的平均只有三成,而平均60%的父母是采取說服教育的方式。
對此,天津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關穎表示,在以往關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研究中,通常認為簡單粗暴和放任的教育方式是不良的教育方式,容易導致孩子犯罪,而說服教育是良好的教育方式。“如果說服教育可以奏效,應該有相當多的孩子不至于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也就是說,父母采取什么樣的教育方式會影響教育效果,但并不決定教育效果。決定教育效果的是父母對孩子的教育能力,即幫助孩子和改變孩子不良行為的能力。”
關穎認為,即使采用說服教育的方式,如果不講究方式方法,不能說服孩子,同樣會使孩子反感。因此在教育孩子過程中,父母說服孩子的能力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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