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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療中,被治療者的言說和治療師的傾聽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它是決定治療效果的首要環節。關于治療師傾聽的態度及原則,不少咨詢的著作中多有介紹。但在國內治療界較少得到討論。筆者認為更為重要的是,治療師如何看待被治療者的言語行為本身,這一問題又直接決定著治療師企圖在對方言語中傾聽到的內容。之所以不同學派的治療師對同一治療者的癥狀會產生不同的理解,正是由于上述兩個方面的差異。
一
精神分析學派是對治療中的言語活動討論得最為詳盡的學派。從其創始人弗洛依德到法國20世紀具有精神分析學家和哲學家雙重身份的思想大師雅克·拉康,都力圖從理論上闡明,何以在治療過程中,當患者高聲地說出自己內心回憶的內容時,其癥狀就會奇跡般地消失。
弗洛依德在其學派的始創初期就顯示了對被治療者言語的濃厚興趣。在這一基礎上,他構建了整個精神分析的治療原則。在著名的安娜·歐(Anna·O)個案中,弗氏與布洛伊爾共同注意到了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如果人們成功地將脫鉤的事件的記憶重新清楚地回憶起來,如果人們成功地喚起與脫鉤的事件相聯系的情緒,接著病人非常細節化地描述出現在頭腦中的這一切,并對他們自身的情緒給予一個話語的表達,那么任何一個癔癥癥狀就會立即消失并再也不會回復。”這就意味著語詞被言說的過程能逐漸消除癥狀,因而可以說其癥狀是被“說掉”的。[1]為了解釋這一現象,弗氏認為在人的中存在著兩個不同的系統,一個以事物的視覺表象為記憶投注的載體,另一以語詞的聽覺表象為其載體。為此他在元學的文獻中提出了“物表象”(thing-presentation)和“詞表象”(word-presentation)的概念。這兩個術語被弗氏利用來區別兩種不同類型的“表象”:其一在本質上是視覺的,源于事物,其二在本質上是聽覺的,源于語詞。這種區別對弗氏而言具有元學的意義。從物表象到詞表象的聯結對應著前意識、意識系統與之迥異的無意識系統的聯結,而后者只包括事物的物表象。[2]
物表象產生在個體的前語言階段,在其發生學上具有一階性;而詞表象的產生建立在前者的基礎上,具有二階性。后者一旦建立,兩個系統之間形成了聯系。只有當人們以語詞的語音指代某視覺表象時,物的記憶象才能進入以語言作為運作工具的意識系統從而被主體所覺察。根據弗氏的觀點,“壓抑在于割斷物表象與詞表象之間的聯系”。[3]二者之間的斷裂,意味著無意識系統與意識系統之間失去聯系。
瑞士語言學家費爾迪南·德·索緒爾認為,任何一個語言符號的單位都是一個概念與其標定它的聽覺映象的聯合。其結構用所指/能指表示。在這里,能指的性質是聽覺的,所指的性質是視覺的。索緒爾指出,二者的聯結關系具有任意性,不但同一概念可被不同語言的聲音映象所標示,二者之間不存在內在的必然聯系;而且在同一語言中,某一聽覺映象是相對于或者是對立于其它聽覺映象才具有指示的能力[4]。符號的任意性本身就意味著能指和所指可能存在的分裂。
雅克·拉康接受了索緒爾結構主義語言學的觀點,在“回歸弗洛依德”的旗幟下,以結構主義語言學為工具,對弗氏的精神分析理論進行了重新解釋。拉康認為:治療之所以可以通過談話,純粹借助于語言緩解甚至是永久性地消除癥狀,在于無意識具有類似語言的結構。無意識是心靈的另類話語,與意識操作的語言在結構及運作機制上都具有對應性,二者在某種條件下可相互轉換。他把索緒爾的公式修正為能指/所指[5],并認為弗氏的“詞表象”與“物表象”的概念,可分別以“能指”與“所指”表示。由于壓抑導致了二者聯系的斷裂,這樣,弗氏提出理解癥狀的基本原則可以在語言學的層面上得到解釋。弗氏認為:所有的癥狀只有被閱讀為一個被歪曲與被喬裝的思想時,癥狀才能被理解[6],而這一被歪曲與被喬裝的思想,其實質是患者被壓抑的愿望。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癥狀的實質是由于壓抑而失去了與其詞表象(能指)聯系的物表象(所指)的象征性言說。據此,我們可把癥狀的結構作如下表達:癥狀:癥狀表現/愿望(中間的橫杠代表壓抑)
這樣,我們看到癥狀學平面的癥狀表現/愿望與意識,無意識平面的詞表象/物表象以及語言符號的能指/所指之間在結構上的對應聯系。事實上,三者不僅在結構上類似,在運作機制上也有其對應之處。
在意識操作的言語中,拉康認為,其能指與所指屬于兩個互不重合的關系的網絡,在言說活動中,它們分別在不同方向的網絡上運作。[7]
作為語言系統的能指,其網絡是語言的物質的共時性結構。這一結構中,從語言的最小元素單位音素直到最大單位詞組的所有層面上,每一元素都必須與其他同時在場的所有元素之間確切區分,才能獲得其指代意義。能指在言說活動中呈縱向水平運動。作為思想的言說或言說鏈的所指,在言說中以橫向水平展現出歷時性結構。言說的話語流在時間中展開,它依賴于話語被言說到一個段落后(如一個詞組、一句話說完后),借助于回溯前面所說的所有詞項,并把它們聯系起來,其意義才能產生。例如,“我很想喝一杯”這樣的言說,在其能指的層面上,“我”的語音必須與其同時共存在語音系統中的“你”、“他”等的語音有確切的區分,而“喝”要與“吃”、“吞”等區別,如此等等,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在其所指平面上,“我”指代的主體,“想喝”指代的主體的動作,“一杯”指代動作實施的對象等等必須橫結成特定聯系,才能表達主體的愿望。
這樣我們看到,能指符號的共時性運動意味著,任何一個語言符號在呈現出它特定的指代意義時,必然是要排斥其他不合適的符號并喚起其他類似關系的可比較符號,這一運作機制就決定了修辭學中隱喻手法成為可能的先決條件。如“山”不但可以使人聯想到“泰山”、“黃山”等等各山峰山脈,同時還可喻示著成年人在兒童眼中所顯示的如山般的“高大”、“力量”和“威嚴”。再如前例所舉的“我很想喝一杯”這樣的話語,在特定環境中很可能用來隱喻之間的性要求。而言說中所指的歷時性運動的基礎,在于語言符號之間的連接或鄰近關系。言說的本質就是在這些符號中尋找并造成連接關系,形成句子或段落。由于符號之間存在著的鄰近或連接關系,因而一個符號可替換另一個與已有鄰近或接近關系的符號。如“我很想喝一杯”中,言說者以“一杯”替換了“杯中之物”,該話語的意義借助于杯子與其杯中所盛內容的連接關系而得到呈現,能指運作的這一機制對應著修辭學上的換喻方法。
拉康認為,無意識的運作機制與意識操作的語言運作機制類似。在弗洛依德那里,物表象的運作機制為凝縮與移置。拉康認為,隱喻和換喻的運作機制顯示,能指相對于所指而言具有自主性。語言可以被用來言說與它所說的完全不同的東西。因而,意識中的隱喻與換喻的工作,可分別與無意識的凝縮與移置相匹配。[8]正是借助于以上機制,無意識的愿望才在夢、語(筆)誤及神經癥狀中獲得了象征性地言說。
患者的癥狀往往表現為妨礙患者與社會功能的頑固性觀念、由這一觀念支配的不可理喻的行為、以及伴隨二者的情緒體驗三個部分。患者能自知其不合理性,但卻無法用自我言語來擺脫其困擾,因之造成了長期的痛苦。根據精神分析的觀點,癥狀的起因往往源于患者個人生活史、尤其是早年生活史中當時曾被意識到(但對孩子來說未必理解),并能以外部或內部語言言說的某種過去經驗,其性質往往是未得到充分滿足的某種愿望,由于該經驗不能通過超我代表的檢查機制,不能被意識系統所接納,因而構成該經驗的能指(詞表象)與所指(物表象)部分被壓抑的機制所割裂。
壓抑導致了兩種后果。其一,所指被壓抑在無意識系統中不能被患者所意識。由于無時間性是無意識愿望的一大顯著特征,正如弗氏所說“不可破壞性構成了無意識過程的持久特征,在無意識中,沒有什么可以被結束,也沒有什么是過去了的,亦沒有什么是被遺忘了的”,[9]被壓抑在無意識中的愿望不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減弱其想得到滿足的沖動,因此它總是在患者的生活中以不能覺察的方式過分地在場,并通過隱喻的方式不斷地象征性地言說看自身,影響著患者的面貌。同時,由于它不能被能指所標定,所明晰化以及被患者在現在的認知水平上給以重新解釋,導致患者長期地為自己的癥狀感到痛苦,且不能明白何以無法擺脫其癥狀的原因。
例如,在筆者的一例治療個案中,一位22歲容顏美麗的女性醫科大學學生自述自己長期以來“視覺異常”,即她在教室或其他公眾場所,眼睛余光總是無法控制地被迫注視到周圍異性的一舉一動,并擔心這些異性也能發覺自己的余光所指,對自己作出“不好”的猜疑。由于對視覺余光問題極度苦惱且又不知為何無法擺脫,患者時常獨自以淚洗面,甚至產生輕生產頭。不難看到,患者在意識的層面上言說的話語是“我沒有性愿望”。這一話語不但通過患者對自己“視覺異常”行為的批判—如認為這“很不好”——以及對這一行為的痛恨不斷得到表達,它還通過患者對自己體相、智力、性格的過度貶低,認為自己太糟,不值被異性關注的觀念,通過她隨時避免與異性接觸并發誓不談男朋友的行為所反復言說。并且,它還通過患者即使已經在非暴力的情景下,與某位她評價相當低的異性多次有過擁吻等性接觸,仍堅持說當時自己完全是由于性格懦弱因而產生了服從行為這樣的癥狀性表現所再次重復。但在治療中,這一話語被治療師解讀為由于患者童年期性創傷經歷而被壓抑在其無意識層面的真實話語:“我有性愿望”。這一推測在治療過程中一步步得到了證實。我們看到,這一個案中,無意識中的真實所指正是通過反向形成的方式完成其換喻的。
壓抑導致的第二個后果是,能指失去了所指的規范與約束,必將從原有的位置上漂移和滑動,在患者的個人生活史中與原初的所指拉開距離,演變成衍生為另外的能指符號。這樣,我們可觀察到上述個案中患者不喜接觸異性的種種癥狀表現與其下方被壓抑的愿望之間的距離:二者并非直接的對應關系,前者必然是后者以“喬裝和歪曲”偽裝起來的隱喻式表達。同時還可從這里找到為何患者曾一度運用過的自我寬慰、自我言語鼓勵等能指層面的調整,均因不能觸動其原初所指而告無效的答案。
根據拉康的理論,從學的角度而言,隱喻是用一能指代替另一被壓抑的能指,換喻是以一能指代替另一不在場的能指。隱喻的概念可闡明癥狀,換喻的概念可解釋欲望。換言之,癥狀就是隱喻,而欲望就是換喻。[11]這樣,從結構主義語言學的角度,精神分析理論對意識操作的語言、無意識操作的話語、以及癥狀三者的關系進行了透徹的分析,同時也就規定了治療中治療師傾聽治療者言說的立場。
在精神分析理論指導的治療過程中,被治療者的言說被治療師理解為失去其原初所指的能指鏈;被傾聽為無意識的所指經過置換而改裝成的迷語或寓言;被認為是被治療者真誠的謊言。治療師集中精力凝神傾聽的,是被治療者言說鏈的裂縫(如言說中的停頓,前后矛盾、語誤、某些值得注意的用詞和語氣等等),并在此搜尋通往無意識中真實話語的蛛絲馬跡,推測并最終捕獲其被遮蔽的所指,破解其謎語。
如前所述,壓抑導致的能指與所指的斷裂,使愿望完成了由意識進入無意識的第一個轉換。治療過程則相反,它通過治療師引導被治療者一點點地回溯過去經驗,體驗自己話語中能指和所指的錯位,并在治療過程中不斷把能指向原初所指的方向移動,從一個層面追溯到另一個層面,從一個能指鏈追溯到另一個能指鏈,直到最終找到那個曾被失去聯系的所指,并在話語中重建二者的聯系。一但如此,無意識的話語被患者翻譯為意識的話語,患者必然在意識與無意識的平面上對過去經驗進行重新解釋。這樣,導致患者癥狀性痛苦的所指就還原為它本來的功能,成了患者過去經驗中的一個生活事體(盡管它仍然可能是痛苦的),而不能以隱蔽的過分在場的方式影響患者的生活,癥狀就隨著壓抑一起被消解。
語言與無意識話語類似的運作機制隱喻和換喻的存在,使精神分析學家運用的“自由聯想”技術獲得了它的全部價值和其存在的理由。不但如此,它還決定了治療師在治療中言說的方式。治療師在治療中不能直喻地向被治療者言說自己對對方癥狀的理解,因為直喻的話語難以從外部越過被治療者的壓抑機制,替代被治療者消除壓抑。治療師只能通過隱喻和換喻的言說方式,推動被治療者自己完成對自己的治療過程。例如,在上述個案中,該患者在治療中談到自己少女時代一次無意識和某男生目光相遇,感到對方目光異樣,內心震動。
筆者(甲):“那么,你心里對他……”
患者(乙):“我佩服他。”
甲:“佩服……”
乙(沉默良久):“也許……當時有點愛他。”
甲:“也許?”
乙:“我習慣這樣說話。我從來都是說也許的。”
甲:“剛才你說,你佩服他,卻沒有說你也許佩服他。”
乙:臉紅。
因此拉康認為,精神分析學家在精神分析過程中充當著四個角色:聽者、譯者、他者、“橋牌明家”(celui du mort)[12]。所謂“橋牌明家”,即如同橋牌游戲中充當明家的一方,在牌局開始前向自己的對家全部攤牌一樣,分析學家在分析開始時,就向前來準備進行分析的人攤開自己在分析中所起作用的全部底牌:不介入、不干預,僅充當處在分析狀態中人的人話語的鏡子,而整個分析過程,實際上是由處在分析狀態中的人自己完成對自己話語分析的。盡管以精神分析理論指導的咨詢治療,在技術操作上與分析過程在時間、進程安排、分析深度等方面有較大差異,治療師在治療過程中與被治療者的互動關系比前者明顯,但治療師無論用何種方式干預,都同樣必須堅持讓被治療者自己完成由無意識話語向意話話語翻譯的原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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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治療學派對被治療者的言說持有全然不同的理解。這使得這一學派的治療師對來訪者的癥狀與精神分析學派相比有不同的解釋,以及兩派治療師在治療過程中風格迥異的言說與傾聽方式。我們以這一學派很有影響的咨詢方法“合理情緒療法”為例,試對這一問題作一粗淺的分析。
“合理情緒療法”的創始人美國學家艾利斯(A·Ellis)認為,在人身上理性和非理性的思維方式同時并存。當人用理性的觀點和方式去看待外部世界及自己的內心世界,并調節、控制自己行為時,人就處于一種快樂、富有競爭精神、有所作為的合理情緒狀態,人的是健康的。反之,當人的非理性、不合邏輯的思維方式及觀念占了上風,由此又產生了難以擺脫的不合理的情緒困擾,而這種狀態又導致了人對社會適應能力下降時,人就產生了障礙。[13]在健康及不健康的狀態產生及保持的過程中,艾利斯都關注著語言所起到的作用。
艾利斯認為,使用語言是人類的特性,人的理性與非理性的思維都常常運用內化語言進行[14],導致二者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內化語言所言說的觀念本身是否合理。艾利斯認為,通過語言,人們的信念體系本身接納并內化了某些不合理的觀念;通過內化的語言重復地言說這些不合理的觀念,又導致了障礙的產生。由于這些觀念通常包含了衡量生活事件的武斷、教條式的評判標準,因此當人們用這些不合理的評判標準來衡量外部生活事件及自身的內心世界時,會做出各種不合邏輯的假設,這又導致了不合理的情緒困擾,這樣就構成了完整的癥狀表現。在艾利斯那里,語言通過言說不合理的觀念這一中介,與癥狀聯系在了一起。
運用合理情緒療法的著名臨床學家鄭日昌先生為我們提供了與筆者前面論述的個案在癥狀表現上類似的一個案例,由此清楚地顯示了合理情緒療法治療師是怎樣理解語言與癥狀的關系的。鄭先生接待的被治療者是位大學二年級的女學生,20歲。在她擔任團干部期間,曾給一位男同學寫過一封信,鼓勵其多參加集體活動,此事后來為同學所知曉,被同學當眾開過玩笑。此后該同學便對學校生活形成恐懼,自覺被人瞧不起,責怪自己做了蠢事,不愿再去上學,后在其母親陪伴下前來咨詢。[15]
根據艾利斯的觀點,鄭先生認為該女生給男同學寫信并被同學們當眾開玩笑這一生活事件本身并不是她產生障礙的直接原因。事實上,是她對眾人知道她給男同學寫信這一事件的認識——如認為別人會記得此事,自己被人瞧不起——導致了她的恐怖情緒。這一不合理的認識背后隱含著這樣一種不合理的評判生活事件的標準:“我不能做蠢事,因為人應該是完美無缺的,任何時候都不應該犯錯誤”。
艾利斯認為,人是有能力了解自己的缺陷的,人也能改變自己兒童期內化而來的基本觀念與價值觀,并且能向自我失敗的趨向挑戰。因此治療的實質,就是咨詢師通過與被治療者談話,使被治療者領悟到自己信念體系存在的那些錯誤觀念,改變其人生哲學,以合理的觀念取代其不合理觀念,從而產生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的過程。
在這一工作假設下,鄭日昌先生在了解基本情況,確定問題之后,將主要精力投入到與被治療者不合理的觀念進行辨論上。如:
(鄭)甲:“我還想了解一下,你對自己做過這件事以后,怎么想的?”
(女生)乙:“我太不應該了,我這人太笨、不會想那么多,當時只想自己是好心腸,沒想到更多的,我后悔死了。”
甲:“想把事情辦好是對的,你是不是必須一定要辦得好呢?有哪個法典上這樣寫著嗎?”
乙:“沒有,誰也不是完人。”
甲:“那你對自己要求是不是太完美了呢?”
乙:“你說人不應該追求完美嗎?”
甲:“我們辦什么事情,可以要求自己盡心盡力去把事情辦好,但是,不一定要求自己辦好每一件事,如果不能接受自己可能犯些錯誤的話,這種絕對化的要求就不現實,不理智了。”
乙:“你是說理想和現實要求要分開,是嗎?”
甲:“可以這么說吧!總之,你現在不愿去上學,害怕和同學交往,責怪自己,心情也不好,并不是直接由那件事引起的,主要責任是在于頭腦中那些想法。如果你認為這件事在你這兒絕不應該發生,別人知道這件事你就絕對受不了的話,那你的想法就不理智,不符合邏輯了,由此影響到你的情緒和行為。你現在通過我們剛才的討論,該知道什么樣的想法、觀念才是理智的、符合邏輯的了吧!”[16]
從治療師在治療中與被治療者的這段談話中,我們可以看到合理情緒療法的治療師對被治療者的言說所持的與精神分析學家全然不同的態度。
首先,在合理情緒方法對癥狀的理解中,并未給精神分析學家強調的“壓抑”的機制留下位置,這樣,就必須設定被治療者話語的構成部分能指與所指的對應,并相信被治療者是以直喻的方式在言說。因此合理情緒療法設定被治療者是在言說著自己的真實、認為該生對學校生活恐怖的情緒體驗確如她所說由自認為的“蠢事”導致,而不象精神分析學家那樣把患者的言說看成是由真誠的謊言所構成的謎語的謎面,癥狀性的情緒反應應是這謎面下隱藏的謎底所致。
以上這一根本的區別直接決定了兩學派治療師在治療中力圖想要傾聽的不同內容:精神分析學家企圖傾聽的,是言說者話語中能指與所指的錯位,并探明被遮蔽的真實所指;而合理情緒療法治療師所致力的,是言說者能指與所指對應的敘述中的非理性成分,并探明導致這種結果的不合理的核心信念。
上述差異又必然導致了兩學派治療師對自己在治療過程中角色的不同認同。精神分析學家認為自己僅充當處在分析狀態中的人話語的一面客觀的鏡子,相信對方必須,并且也有能力自己完成對自己話語的由無意識到意識層面的翻譯;而合理情緒療法卻認為治療的性質是教育性的,治病師以指導者與教師的身份言說,被治療者處在學習者與學生的位置接受治療師的指導。
在言說方式上,精神分析學家只能用隱喻的方式對處在分析狀態中的人進行暗示;而從鄭日昌先生與被治療者的談話中,我們可以看到治療師以直喻的方式言說。他通過主動向對方挑戰,和對方展開辯論,使對方不合理的觀念得到暴露,從而被對方所領悟,以達到其改變人生哲學的目的。并且,在整個治療過程中,治療師和被治療者雙方都在意識層面操作。而精神分析學家與此不同的是,他總是期望通過對方話語中能指鏈的縫隙,力圖抵達對方的無意識深處。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到這樣一個勿庸置疑的結論:治療實則并不存在純粹的傾聽與言說的技術。任何一種傾聽與言說的方式,都建立在不同學派對癥狀不同工作假設的理論背景之下。在具體治療實踐過程中,治療師從被治療者言說中試圖傾聽什么,是遠比一般咨詢指導手冊中所提出的治療師必須“耐心、關注”這樣的傾聽態度更為重要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弗洛依德文集》第二卷,車文博主編,長春出版社,P48。
[2]Jeam Laplanche et J.B.Pontalis, 《Vocabulaire de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3]John Forrester, 《le Language aux origines de la psychanalyse》, Editions Gallimard,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Paris, 1984, p46.
[4]參見弗爾迪南·德·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商務印書館。
[5]Anika lemaire, 《Jacques Lacan》, Pierre Mardaga, Editeur, Bruxelles 1977, p44。
[6]同[3]p210.
[7]J.Lacan, 《Ecris》, Sellil, Paris, 1966, p410.
[8]同[5]p88.
[9]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freud, 24 vol, v, p577.
[10]同[2],p169.
[11]王小章、郭本禹《潛意識的詮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p202.
[12]同[5]p324。
[13][14][15][16]鄭日昌主編《大學生咨詢》,山東教育出版社,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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