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心理詞典網 , 一個優秀的心理知識學習網站!
老年人的再婚引發了多種多樣的社會問題,而贍養和繼承的問題尤其突出,為再婚的老年人平添了無盡的煩惱和憂傷。所以,老年人再婚一定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使晚年的生活過得幸福美好。
子女不能以反對再婚為由拒絕贍養
張先生與李女士兩位老人在一次偶然的邂逅中相識,又在一次又一次的交往中產生好感,直至相愛。張先生的兒女都表示尊重老人的意見,可李女士惟一的女兒堅決反對。李女士決定追求自己的幸福,毅然決然地打點行裝來到了張家,與張先生共同生活。李女士的女兒就真的和老人斷絕了關系,與老人不再往來。大約三年以后,李女士因患腦血栓癱瘓在床,兩人囊空如洗。走投無路的李女士想到了自己日子過得很富有的親生女兒,可女兒卻聲稱已斷絕母女關系,拒不贍養。李女士一氣之下將女兒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李女每月付其母生活費200元,同時由李女負擔其母50%的醫療費用。
點評: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本案中,李女干涉母親再婚在先,拒絕贍養母親在后,把老人再婚、與老人斷絕母女關系作為不贍養的借口,這都是違法的。
再婚一方去世,另一方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白女士自年輕守寡,為把兒子養大成人吃盡了苦頭。兒媳就要生孩子,而狹小的房子再也無法容納第四個人,于是老人有了再嫁的想法。經人介紹,白女士與家境不錯的于先生結了婚。婚后,兩人日子過得很甜蜜。然而不到一年,于先生心臟病突發,撒手歸西。在辦完喪事第二天,于先生的一雙兒女就給白女士下了驅逐令:三天內搬離于家,否則不客氣。白女士無奈,晚上就支張小床睡在走廊里。后來,經人指點,白女士將于子于女訴至法院,要求繼承于遺留的財產以及四間房屋。
點評:“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在本案中,白女士雖然與于先生是再婚夫妻,且生活時間較短,但作為于的合法妻子,白女士是繼承法中所指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和于的子女共同繼承遺產的權利。于子于女為強占父親遺留的財產將白女士趕出家門,使老人無處安身,這種做法是完全錯誤的。
下一篇:79歲老人收養保姆4個孩子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母親的無奈黃昏戀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