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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青島發生了這樣一則新聞:1只流浪貓被3名放鞭炮的孩子用鞭炮炸成重傷,小貓2只前爪被炸得粉碎,右前爪被截肢。
人之初,性本善,誰都知道,孩子是最善良的,他們對弱者充滿了同情,對小動物充滿了關愛,為什么這三個孩子會如此殘忍?
這可以說是我們對孩子的教育很失敗。孩子對一切都是充滿好奇的,對一切都想進行嘗試,但是非觀念還很淡薄,他們在嘗試時并不一定知道是對還是錯。如果我們沒有及時去告訴他們什么是對的,什么是錯的,什么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那他們什么都敢嘗試,這一試可能就會對他人或小動物造成傷害。
可有時我們的家長在這方面表現得卻不好,尤其在孩子小時,我們是否有過這樣的經歷:孩子嬰幼兒時期,我們在逗孩子時曾這樣說:“打,打爸爸(或媽媽)。”當孩子真的出手時,我們會哈哈大笑;孩子與小朋友搶奪玩具時,我們不去制止,反而自我安慰:“孩子嘛,發生矛盾是難免的。”
當孩子表現出傷害小動物的傾向時,或者在傷害小動物時,我們絕少有人站到動物會痛苦的角度去教育孩子,總會站到孩子的角度去說:“別抓小貓小狗,小心它抓你咬你。”
久而久之,孩子幼小的心靈會留下什么?可能留下的就是我可以去打他,可以去怎么樣它,只要不被它傷著就行,絕對不會想我傷害了它,它疼嗎?他痛苦嗎?長大后傷害小動物也就不足為奇了。
嘆息之余,我們不該做些什么嗎?我想我們都知道該做些什么,關鍵是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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