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家長孩子攜手同行
分類: 成長物語
心理詞典
編輯 : 心理知識
發布 :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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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王女士問:孩子上高一,常常因小事發火,不愿意同家長溝通,跟家長作對,這是怎么回事?家長該怎么辦?
孩子的這種行為表現,從心理學角度講,是青少年時期獨特的心理特征的反映――鮮明的情緒沖動性,反抗或不順從教師及家長的教育,帶有一定的逆反心理等等,這些現象在青少年群體中可以說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對于青少年來講,不善于控制和調節自己的情緒或逆反心理過重,會給自己帶來一定的心理壓力,引起心理障礙,與家長、教師感情疏遠、關系僵化,甚至對立,不愿聽正確的教育和勸導,這會對他們的健康成長帶來不利的影響。
那么人在青少年時期會表現出哪些獨特的心理特征?應采取怎樣的教育措施?
高一學生大致在十六七歲左右,處于青春發育的高峰期。這個時期人的生理機能、情感活動、智力活動以及其他精神生活方面都發生著極其顯著的變化。因而在他們身上出現了所謂的“半幼稚、半成熟”的特點。這些特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認識上的偏激。青少年與兒童相比認識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看問題尖銳、新穎。但他們對問題的認識往往帶有明顯的片面性和偏激性。當父母批評他時,完全置父母的良好愿望而不顧,一味計較父母的態度和方法。這種偏激性是由他們的思維特點所決定的。他們思維的獨立性、批判性、抽象性有了很大發展,但由于經驗不足所以表現出思維尖銳而不周密、新穎而又膚淺的特點。由于思維的這些特點,導致他們頭腦中常常出現一些“歪理”,并且十分執拗,這是最讓父母頭疼的事了。
2.情感的沖動性。高中生的情緒、情感具有明顯的沖動性。表現在行為上,容易激動、感情用事。比如,他們有時會為一件小事大動肝火,正如本案例中的孩子一樣,有時甚至出現成人難以理解的荒唐行為。他們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正處于青春發育的高峰期,性腺開始劇烈活動,此時,中樞神經系統中主管性腺活動和主管情緒的皮下中樞的活動力量過猛,致使大腦皮層對其控制的力量減弱,這樣必然出現情緒脫離理智控制的現象,再加上他們的意志力發展相對不足,所以就表現出情緒的沖動性。
3.獨立意識的發展。強烈的成人感和獨立意識是青少年重要的心理傾向。他們希望自己能像成年人一樣受到尊重,做事喜歡自作主張,不希望成年人干涉;渴望獨立,對父母和老師之言不再“惟命是從”了,往往嫌父母和老師管得太嚴太?唆,容易產生逆反心理。再加上其獨立性和批判性的增強,對成年人的信任程度有了變化,成年人在他們心中的威信開始動搖。對父母來講,明顯感到他們與兒時不同了,變得不順從、不聽話,簡直沒有辦法。
4.心理的閉鎖性。由于既成熟又不成熟的發展特點導致這一時期的青少年內心世界充滿了矛盾。如獨立性與依賴性的矛盾、反抗與屈從的矛盾、閉鎖性與求諒解的矛盾、需要與滿足的矛盾等。這些矛盾使得他們的內心常常充滿痛苦、煩惱,又不愿向周圍的長者傾訴。其內心世界逐漸復雜,有人稱之為“心理斷乳期”,如果家庭教育不得法,家長是很難了解他們,接近他們的。
由于以上心理發展的特點,因而這時期的孩子,無論對父母還是對教師來講都進入了一個教育的困難期。家長應如何面對呢?
首先,父母要正確認識并且尊重與理解青少年心理發展的特點,既能看到他們想獨立和趨向成熟的一面,又能看到他們還有沖動性、逆反等不太成熟、需要嚴格要求和恰當指導的一面。
其次,建立起民主的平等的新的親子關系。許多父母往往把處于青春期的孩子仍然當成小學生,仍是管得多,尊重得少,采取強迫教育,為此常常遭到青少年的反抗。父母必須主動改變不平等的舊關系,及時建立民主、平等的新關系,只有在平等和尊重大于強迫的民主氣氛中,青少年才有可能信賴父母,把父母的合理要求變為自己的內部需要。因此這就要求父母要善于創造家庭中的民主氣氛,不濫用家長權力,以平等友善的態度與子女交往。比如,當發現孩子的問題時,不要以長者的身份去審問和指責,而應以同情者的身份去理解他,體諒他、耐心傾聽他的述說,然后以平等的身份同他一起商量解決問題的辦法。在民主型家庭中,不僅父母可以嚴格要求孩子,可以批評孩子,而且孩子有發表意見的機會和權利,孩子也可以批評父母。
再次,掌握批評子女的藝術。批評孩子的過失行為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正常的。但對中學生的批評就不能再像小學生時那樣隨便、粗心了。對中學生的批評更要注意態度和方法,講究批評的藝術。否則不僅不能達到批評的目的,而且還會加劇子女對父母的反抗心理。
因此家長在批評子女時應做到:不能在眾人面前說孩子的缺點和不足;不能在孩子心情不好的時候批評他;不能頻繁批評;批評時,不能侮辱孩子的人格,不能簡單地訓斥;批評不能不公正、不能不符合實際。蘇霍姆林斯基認為,批評的藝術就在于既不傷害孩子,又能使孩子為自己的過失行為感到難過和內疚,進而從內心萌發改正錯誤的愿望。
最后,對青少年的教育多用疏導法、少用強制法。在青少年的教育中,疏導和強制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根據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特點,應當多用疏導法,少用強制法。一方面,在平時的生活中,家長要多說些鼓勵的話,同時善于借用暗示法達到教育的目的。即在沒有對抗情緒的前提下,用含而不露的手段,對孩子的心理和行為產生影響,使他自然而然地接受教育,進而改變自己的心理和行為;另一方面,應該設身處地想孩子所想,盡量滿足孩子正當的合理的需要尤其是精神的需要。比如他們需要發展自己的個性,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聽音樂欣賞藝術作品,需要與同伴交往等等,對于這些正當的合理的需要,盡力給予滿足。同時做父母的若能承認自己的過錯,那么孩子往往會變得通情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