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刑事案
分類: 成長物語
心理詞典
編輯 : 心理知識
發布 :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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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刑檢部門克服取證困難等重重阻力,近日成功地批捕起訴了寶安區首宗學校教職工猥褻兒童刑事案件。昨天,罪犯王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揭開被子手摸女生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999年9月x日,寶安區某民辦書院小學部學生宿舍。夜幕沉沉,12歲的劉婷婷(化名)躺在床上,睡意漸沉。這時,“嘎吱”一聲,宿舍門開了,一個幽靈般的身影閃進了房間。劉婷婷警覺地睜開眼睛:不錯,是王老師。她本能地裹緊了被子,兩只手使勁地抓住被套。
“王老師”是學校的生活主管,每天晚上他都要按照規定到各個學生宿舍巡視一遍。然而,這種無微不至的“關心”卻讓劉婷婷感到一種莫名的恐懼。
“王老師”走近了床前,一雙大手開始貼著被套上下移動,然后一點點強行拉開了被子。劉婷婷將身體轉向墻壁,但“王老師”卻使勁地抓扯她的背心,脫去她的內褲。臉部、胸部、臀部、大腿……“王老師”邊捏邊摸,劉婷婷想要掙扎,卻又不敢叫出聲來。待“王老師”若無其事地離開宿舍后,劉婷婷淚水奔涌而出,這已經是天天見面的“王老師”第二次對她動手動腳了。第二天,劉婷婷跑回家,再也不肯去上學。父母感到很奇怪,經再三追問,劉婷婷哭訴了“王老師”的丑陋行徑。劉婷婷父母當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迅速展開了調查,發現“王老師”有以檢查學生宿舍為名多次猥褻女學生的嫌疑。
律師指出證據不足
案發后,受害學生家長群情激憤,強烈要求嚴懲犯罪嫌疑人王某。然而,王某被刑事拘留后,拒不承認指控,還說是學生家長有意誣告陷害。王某的妻子四處上訪,哭訴喊冤,由此給案件的偵查帶來了很大阻力。王某的兩名辯護律師通過對案件的初步調查認為,受害學生對遭猥褻的時間認定不清楚,而且,只有被害人指證,沒有第三方證人,因此,不能證明王某猥褻兒童罪名成立。案件的取證、偵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女檢察官提前介入
寶安區檢察院刑檢部門了解有關情況后,予以高度重視,立即指派干警提前介入這宗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性侵犯案。
省優秀女檢察官駱碧梅科長親自帶領承辦人和幾名女檢察官到學校調查取證,針對王某提出的辯解理由和案件的焦點,做了大量深入的調查工作。女學童們看到女檢察官和藹可親的笑容,聽到貼心細致的安慰后,很快放下了思想包袱,詳細地講述了整個案發經過。
由于提前介入工作的扎實深入,案件得到快捕快訴。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針對被告人王某和兩名辯護律師提出的作案時間不確定、只有被害人指證,因此證據不足等辯解、辯護意見,從案件的性質和證據出發,進行有理有據的綜合分析和有力的反駁,證明了被害人指證的真實性、確定性和可信性。最后,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猥褻兒童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