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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患上強迫癥,自信可釋放強迫觀念,人的社會交往能力就會受到限制,這不僅是因為強迫患者的個性難以被他人接受,他們主觀上自信不足的特點也在對其社會交往能力起著破壞作用。
強迫癥患者所具有的人格屬于精神衰弱或精神衰弱型人格。這樣一種人格,具有焦慮、多疑、自卑等特征,突出表現為憂郁、多疑、自信不足,情緒反應常是較為貧乏或缺失生動性、鮮明性的。在這樣一種人格特征的控制下,大多數強迫患者平時總是疑慮重重、自尊過低、自信不足,會感到自我價值感降低,認為生活痛苦、消極、無意義,不愿與社會接觸,自信可釋放強迫觀念,遇事退縮,最終引發孤獨感、抑郁情緒以及社交焦慮,因此,是難以進行正常的社會交往的。
具體反映在強迫癥患者身上的自信不足特點,自信可釋放強迫觀念,一是表現為讓他們出現“做這、做那都不行”的觀念,讓他們產生怕自己的癥狀令自己表現不好、怕自己在人前暴露出強迫癥狀;二是誘發他們不合理表現的出現。例如,患者會對自己是否鎖好門這件事不自信,進而引發他們頻繁、反復的檢查行為等。
自信是人對自身力量的一種確信,自信可釋放強迫觀念,是實現自己所追求目標的必備,是釋放人們行為表達能力的方法,其在社會交往中不可或缺。而在強迫癥患者中,因為疾病的影響、癥狀的控制,自信不足的心態很是常見,這一方面加劇了疾病癥狀,另一方面也影響了他們的社會交往。而這樣一種狀態只有通過治療重新樹立自信,自信可釋放強迫觀念,才可將他們的社會功能再次發揮、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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