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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因素、強迫性格特征及社會因素均在強迫癥發病中起作用. 一、遺傳因素:患者近親中的同病患率高于一般居民.如患者父母中本癥的患病率為5~7%.雙生子調查結果也支持強迫癥與遺傳有關. 2、性格特征:1/3強迫癥患者病前具有一定程度的強迫人格,其同胞、父母及子女也多有強迫性人格特點.其特征為拘謹、猶豫、節儉、謹慎、細心、過分注意細節、好思索、要求十全十美,但又過于刻板和缺乏靈活性等. 3、精神因素:上海調查資料中35%患者病前有精神因素.凡能造成長期思想緊張、焦慮不安的社會心理因素或帶來沉重精神打擊的意外事故均是強迫癥的誘發因素. 在強迫癥的發生中,社會心理因素是不可忽視的致病因素之一.當軀體不佳或長期心身疲勞時,均可促進具有強迫性格者出現強迫癥.關于發病機理也有不同解釋;巴甫洛夫學派認為在強烈體驗影響下,大腦皮質興奮或抑制過程過度緊張或相互沖突形成孤立的病理惰性興奮灶,是強迫觀念的病理生理基礎.心理動力學派認為強迫癥狀來源于被壓抑的攻擊性沖動或“性欲望”.有人用學習理論解釋強迫觀念是激發焦慮的刺激和該觀念間建立條件聯系的結果.關于扣帶回活動過度可能與強迫癥的發生有關的說法,尚缺少扣帶回的結構或功能改變的直接證據. 原理心理學認為:覺察系統本身具有配置功能,前額葉是以配置的方式設立一個參照樣本.參照樣本能夠直接對照本義系統產出的樣本,分析客觀事物的相對意義,使我們能夠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恰當的反應.我們清醒時前額葉樣本能夠一直點亮丘覺,決定了我們當時的意識狀態和心理環境.強迫癥過于強化某一個或某一類樣本的配置,從而產生強迫癥狀.如果將強迫癥狀讓當事人當作病癥看待,反而強化了癥狀,如果說服當事人能夠信服這不是病癥,反而有利于學習、記憶,并讓當事人堅持用強迫法去學習、記憶,強迫癥狀很快消失,對治療臨床強迫癥效果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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