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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兒童的發展過程中,2~5歲和12~15歲分別有兩次特殊的發育時期,表現為性情急躁,不聽話,不愿讓別人干涉他們的事。以這種逆反為特點的表現,學家稱之為反抗期。當然兩次反抗期又有明顯的區別與不同。
⑴第一反抗期:這時期孩子主要表現出什么事都要自己做,勺子還用不好,也要潑潑灑灑地自己吃飯,不讓他做,就會哭鬧。歷來溫順聽話的孩子到了此期也會變得急躁、不聽話、調皮。盡管這種反抗在不同的孩子身上表現程度不同,卻是一種普遍現象。
面對孩子的反抗,家長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不問情由地采取粗暴態度,常導致孩子更強烈的反抗,形成不良性格的基礎或退縮、孤僻;而采取以退為進的方法,在孩子反抗時,暫時依著他,然后通過說服、引導使其順利渡過反抗期,則是有效有益的做法。
⑵第二反抗期,又稱為危險期:此期孩子已進入青春發育期,突出的表現是具有逐漸增長的成熟意識,而社會經驗又不足,使得此期的孩子易出現各種問題。如喜歡與父母去公園的孩子變得不愿再跟著父母;一直很聽話的孩子也常常不聽話,情緒急躁,向父母發脾氣;做什么事我行我素,不愿與父母商量,而且富于沖動和冒險性。如處理不當極易導致其他問題。據統計,此期不能順利渡過,常導致各種障礙,嚴重者離家出走,甚至等等。
同樣,此期的做法與第一反抗期原則上是一致的,但需更加慎重,多想辦法與孩子溝通思想和感情,能做到既是父母又是朋友是最成功的辦法。不要簡單地壓抑,事實證明壓是壓不住的。父母可以幫助他選擇好朋友,使他不至于混入壞孩子堆中;同時注意與異性交往的問題,不能管制也不能放縱,要正確引導。
應該指出的是,兒童少年的反抗性是正常的發展過程,并不是壞事,如順利渡過,對健康和成材都大有益處。有人進行了對比研究,在對高反抗性和低反抗性兒童的追蹤觀察中,發現高反抗性一組中84%的人意志堅強有主見, 有獨立分析和判斷事物并做出決定的能力;而低反抗性一組中只有26% 的孩子具備這種能力,而大多數則遇事不能獨立承擔任務,做事不果斷。
由此可見,父母和老師們要正確對待兒童的反抗期,積極引導和幫助孩子順利渡過,為健全人格的形成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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