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順基金被浙江證監局警示:旗下部分產品存在宣傳預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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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心理知識
發布 :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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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 圖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同花順基金”)因基金銷售活動中存在不規范被警示。7月21日,浙江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核查,發現同花順基金旗下部分產品存在宣傳預期收益的行為,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同花順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浙江證監局指出。浙江證監局進一步指出,同花順基金應高度重視,嚴格對照基金銷售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內控合規管理,規范銷售行為,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官網資料顯示,同花順基金是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同花順”,300033)的全資子公司。作為同花順第三方理財產品的業務開展平臺,從事基金銷售業務。同花順2022年年報資料顯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同花順“愛基金”平臺接入基金公司及證券公司194家,代銷基金產品及資管產品1.74萬支。年報資料顯示,2022年同花順的基金銷售及其他交易手續費等其他業務為2.10億元,占總營收的比重為5.88%。7月21日,除了同花順基金,浙江溫州甌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溫州甌海農商行”)、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溫州銀行”)、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杭州銀行”)等,同樣因基金銷售活動中存在不規范被浙商證監局點名。其中,溫州甌海農商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溫州銀行、杭州銀行則均被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值得關注的是,基金銷售活動中存在不規范,已導致年內多家金融機構被監管點名。5月19日,深圳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公告稱,由于華西證券深圳民田路證券營業部因存在個別非營銷人員參與基金銷售獲取獎勵等問題,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4月18日,浙江證監局連發3條行政監管措施公告,對方正證券龍港龍港大道證券營業部(下稱“龍港大道營業部”)、營業部工作人員羅小玲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營業部時任負責人林曉鋒,被采取了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也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具體而言,浙江證監局指出,方正證券龍港大道營業部存在向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和非營銷崗位人員,下達基金銷售任務的情形,并將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的基金銷售關系及后續銷售業績提成,下掛至其他營銷人員名下。4月18日,山東證監局發布了《關于對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關于對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山東證監局表示,經查,臨商銀行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未制定完善的基金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二是未建立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三是未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監察稽核報告。“齊商銀行主要存在五方面的問題:一是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二是未對2021年1月以來新增銷售基金產品進行合規審查;三是未對代銷的基金產品進行審慎調查和風險評估;四是將基金銷售收入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五是部分從事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運營維護人員和合規風控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