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5995萬存款“不翼而飛”!原因初步查明,證監會火速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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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寫了篇上市公司回復上交所問詢函,披露了更多細節,從回復可以看出,之前說的 開出23980萬元承兌匯票(5995萬元結清,其余作廢),這次披露說是開具5995萬元承兌匯票。另外,督導機構對披露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其實并不真正清楚,6000萬存款從浙商銀行武漢分行募集資金專戶劃到子公司招商銀行上海金橋支行,再劃到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而在募集資金專項使用報告,披露為浙商銀行武漢分行結構性存款。但還有不少問題有待解釋,為何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購買一年期以上的理財產品?具體作案細節,也還有待進一步查明。上市公司5995萬存款“不翼而飛”!證監會火速出手,嚴查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超卓航科存在銀行的近6000萬元募集資金“不翼而飛”的原因找到了。超卓航科11月17日晚間回復上交所問詢函表示,公司子公司上海超卓存在公章、法人章的審批、使用、登記流程登記信息不全,銀行U盾的使用和保管脫離公司人員可控范圍等不規范情形,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披露存在缺陷情形……對此,證監會和上海交易所火速出手。證監會針對涉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湖北證監局對公司以及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募集資金“不翼而飛”的真相浮出水面11月3日晚間,超卓航科公告稱,公司存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簡稱“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中,有5995萬元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銀行劃出了公司賬戶。對此,公司已經報案。11月17日晚間,超卓航科回復上交所問詢函時,披露了募集資金“不翼而飛”的原因。公告顯示,超卓航科投資部負責人通過其朋友結識了存款理財中間人孫某。經孫某介紹,銀行在一季度末通常具有較大的攬儲需求,孫某亦對接維護了多家能提供收益較高存款產品的銀行,其中即包括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下稱“存款行”)。公司決定購買存款行的存款理財產品。根據上海超卓與孫某的磋商,孫某對于該筆攬儲金額向上海超卓承諾的年化利率為4%左右,其中1.55%的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后支付。公司及上海超卓與存款行、孫某未就該4%左右利率簽署相關協議,未取得孫某和存款行的書面確認文件。孫某稱會由相關方在一季度末之前將承諾上浮部分利息對應的金額轉賬至上海超卓賬戶。3月30日14時27分,上海超卓向其存款行賬戶存入6000萬元;同日,上海超卓基本賬戶收到與存款利息相關的暫收款90萬元,付款方為鹽城同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鹽城同波”)。5995萬元被劃出公司賬戶事件發生后,超卓航科通過網上銀行系統查詢到,3月29日14:42至16:06,上海超卓向持票人開具成功了合計5995萬元銀行承兌匯票。超卓航科表示,經公司了解,系使用銀行U盾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操作。該時間段,銀行U盾不在公司員工可控范圍內,具體登錄及操作人員等尚待公安機關偵查確認。另外,超卓航科稱,5995萬元被劃出公司賬戶事件發生后,經公司自查發現,鹽城同波工商登記信息中預留的聯系電話與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隴源智能信息技術鹽城有限公司預留的聯系電話信息一致,而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為本次銀行承兌匯票收票人之一。不過,超卓航科公告稱,除該事項外,持票人與公司、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和業務往來,也不存在任何其他應說明的關系。存在內控違規等問題 證監會火速出手在回復公告中,超卓航科承認,上海超卓存在公章、法人章的審批、使用、登記流程登記信息不全,銀行U盾的使用和保管脫離公司人員可控范圍等不規范情形,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披露存在缺陷情形。同時,超卓航科表示,由于本次事項已進入公安機關的偵查程序,預計后續案件偵破、款項追回仍需要較長時間。為了更好地維護超卓航科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實際控制人李羿含、李光平、王春曉承諾,將積極籌集資金先行墊付上海超卓被劃走的5995萬元存款,并協同超卓航科、上海超卓共同追索前述款項。對于超卓航科存在的種種問題,證監會也火速出手。11月17日,超卓航科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同時,湖北證監局也對公司相關人員出具了警示函。湖北證監局表示,經查,超卓航科通過全資子公司上海超卓將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6000萬元存入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萬元在未經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下被作為相關票據的保證金,存在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違規。同時,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將實際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萬元募集資金,披露為購買了浙商銀行5995萬元的結構性存款,未真實反映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實。另外,10月7日,5995萬元票據保證金被劃出上海超卓賬戶,用于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上述事項可能導致公司發生重大損失,直至11月4日,公司才發相關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情形。湖北證監局認為,李光平作為公司董事長兼財務總監、李羿含作為公司總經理、王詩文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因此,湖北證監局決定對超卓航科和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段芳媛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重要內容提示: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公安機關出具的《立案告知單》,相關案件的具體事實、細節、資金流向等尚待公安機關查明,公司將根據調查結果、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鑒于相關案件目前處于偵查階段,公司暫無法評估預計損失金額。公司將持續關注有關機關的調查進展,從當期資產負債表日開始,客觀審慎地預估并計提損失,預計最大風險敞口為全額計提該 5,995 萬元被劃轉資金;此損失的計提將影響 2023 年當年凈利潤業績表現,不影響 2023 年當年扣非后凈利潤業績表現。公司實際控制人李羿含、李光平、王春曉已作出承諾,積極籌集資金先行墊付全額被劃轉資金。3、公司各募投項目所需募集資金充足,本次相關資金被劃轉事項對公司募投項目的進展預計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4、本次事件發生后,公司已進行自查及梳理,就已發現的內控違規、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問題等對涉及的人員進行培訓、規范,并持續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流程。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超卓航科”)于 2023年 11 月 3 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銀行存款被劃轉事項的問詢函》(上證科創公函【2023】0322 號)(以下簡稱問詢函),公司對《問詢函》中的問題進行了逐項核查,現就有關問題回復如下: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關于部分銀行存款被劃轉的風險提示性公告》稱,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6,000 萬元存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簡稱存款行),以實現存款收益。其中 5,995 萬元于當日被劃入保證金存款賬戶。該存款賬戶,存在以公司名義向北控(江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統稱持票人)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截至公告日,上述 5,995 萬元已被劃出公司賬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 14.1.1 條的規定,請公司進一步核查并補充披露下述信息:1、關于存款事項的情況。請公司補充披露選擇該存款行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參與人員及決策流程,并說明是否簽訂相關合同、是否存在擔保性質的條款或其他特殊約定。(1)公司選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參與人員及決策流程1)公司選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原因及合理性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收益,公司利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考慮到襄陽的幾家銀行提供的大額存單產品的利率較低,公司向多家機構咨詢保本型產品的收益情況,以期能買到符合收益預期的保本型產品。在此過程中,超卓航科投資部負責人通過其朋友結識了存款理財中間人孫某。經孫某介紹,銀行在一季度末通常具有較大的攬儲需求,孫某亦對接維護了多家能提供收益較高存款產品的銀行,其中即包括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下稱“存款行”)。公司決定購買存款行的存款理財產品。根據上海超卓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超卓”,公司 100%持股的子公司)與孫某的磋商,孫某對于該筆攬儲金額向上海超卓承諾的年化利率為 4%左右,其中 1.55%的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后支付。公司及上海超卓與存款行、孫某未就該 4%左右利率簽署相關協議,未取得孫某和存款行的書面確認文件。孫某稱會由相關方在一季度末之前將承諾上浮部分利息對應的金額轉賬至上海超卓賬戶。鑒于公司獲悉的同時期其他銀行季末攬儲業務利率水平均高于市場一般利率,而孫某所稱存款行承諾的利率略高于平均水平;同時,上海超卓存款匯入后,如未收到上述承諾的上浮部分利息相關款項,隨時可將存款提出。因此,公司未質疑該筆存款業務及利率的真實性,亦未向存款行進一步核實。2023 年 3 月 30 日 14:27,上海超卓向其存款行賬戶存入 6,000 萬元;同日,上海超卓基本賬戶收到與存款利息相關的暫收款 90 萬元,付款方為鹽城同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城同波”)。2)選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主要參與人員及決策流程上海超卓選擇該存款行的主要參與人員如下表所示:存款產品信息獲知人公司投資部負責人經辦人、審批人公司投資部負責人、公司董事長登記在該存款行的經辦人和聯絡人公司董事會秘書兼上海超卓監事、上海超卓出納、上海超卓法定代表人上海超卓選擇該存款行的主要決策流程如下:公司分別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2023 年 7 月 20 日,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在保證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67 億元(含本數)的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同時,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及董事長授權人員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文件。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投資部向公司董事長提交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6,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在存款行購買一筆定期存款的申請,期限為 6 個月,董事長審批同意。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浙商銀行武漢分行營業部賬戶向上海超卓招商銀行上海金橋支行賬戶支付 6,000 萬元,該筆資金性質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同日,上海超卓招商銀行上海金橋支行賬戶向存款行賬戶支付 6,000 萬元。(2)是否簽訂相關合同、是否存在擔保性質的條款或其他特殊約定經公司自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確認,關于存款事項,公司與存款行簽署的相關協議如下表所示:協議名稱簽署人簽署時間簽署地點主要內容是否存在擔保性質的條款或其他特殊約定《 招 商 銀 行單 位 結 算 產品服務協議》上海超卓、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2023 年 3月 23 日招 商 銀 行南 京 城 北支行常規開通賬戶協議,申請單位與開戶銀行就銀行提供結算產品服務的協議《 招 商 銀 行人 民 幣 單 位銀 行 結 算 賬戶管理協議》上海超卓、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2023 年 3月 23 日招 商 銀 行南 京 城 北支行開戶人與開戶銀行就賬戶管理相關服務的協議《 銀 行 承 兌合 作 協 議 》(編號:2023年 承 合 字 第0304415 號)上海超卓、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23 年 3月 24 日上海超卓“乙方向甲方申請承兌其開出的商業匯票,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承兌”的協議并約定合同條款。合同甲方為招商銀行南京分行;合同乙方為上海超卓。有,具體見注 1《 招 商 銀 行電 子 商 業 匯票 業 務 服 務協議》(電子)上海超卓、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2023 年 3月 28 日網上銀行招商銀行作為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的接入行,利用 ECDS 及招商銀行內部系統為客戶提供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注 1:《銀行承兌合作協議》(編號:2023 年承合字第 0304415 號)約定的擔保性質的條款摘錄如下:“3.乙方(上海超卓,下同)在具體業務中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或其組合,作為其履行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擔保條件:3.1 由甲方(招商銀行南京分行,下同)認可的相關當事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的保證人,并由其提供不可撤銷擔保書;3.2 由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財產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的抵(質)押擔保,有關各方須另簽抵(質)押合同;3.3 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存入一定金額的保證金(賬號以甲方系統自動生成 /記錄的為準,具體金額以乙方實際存入或甲方實際扣取的為準),資金來源應合法合規,不得來自無關的第三方,不得存在洗錢風險。該資金自進入該賬戶之日起視為特定化和移交甲方占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動用,作為承兌業務的擔保。乙方可將保證金一次性足額存入保證金賬戶或根據業務發生情況按甲方要求不時逐筆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承兌業務的擔保。甲方根據與乙方協商情況對保證金進行活期 /定期設置并計結息,該等設置(包括由此產生的續期等操作)不影響保證金擔保的效力。乙方確認不時在同一保證金賬戶存入/扣收保證金,以及甲方根據乙方申請部分釋放保證金等行為均不影響保證金的特定化,具體單筆保證金的存入 /扣收,及與該筆保證金擔保的主債權的對應關系均以甲方系統保存的業務信息/業務記錄為準。乙方認可該等業務信息 /業務記錄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3.4 甲方與乙方有授信安排的,本協議項下所發生的承兌債務按照實際發生的時間自動納入為相關授信提供的最高額擔保范圍。”2、關于相關存款被用作保證金的具體情況。請公司補充披露:(1)公司是否簽署與銀行承兌匯票相關的協議、已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公司公章使用等內控管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持票人的股東結構、經營及財務狀況等,并明確說明持票人與公司、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應說明的關系;(3)公司知悉相關存款被用作保證金的時間,是否存在未及時發現相關資金受限的情形。(1)公司是否簽署與銀行承兌匯票相關的協議、已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公司公章使用等內控管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1)公司簽署的與銀行承兌匯票相關的協議公司簽署的與銀行承兌匯票相關的協議如下表所示:協議名稱簽署人主要內容是否存在擔保性質的條款或其他特殊約定《 銀 行 承 兌合 作協議》(編號:2023年 承 合 字 第0304415 號)上海超卓、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乙方向甲方申請承兌其開出的商業匯票,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承兌”的協議并約定合同條款。合同甲方為招商銀行南京分行;合同乙方為上海超卓。是,詳見問題1 中“(2)是否簽訂相關合同、是否存在擔保性質的條《 招 商 銀 行電 子商 業 匯 票 業務 服務協議》(電子)上海超卓、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招商銀行作為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的接入行,利用ECDS 及招商銀行內部系統為客戶提供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款或其他特殊約定”否經公司自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確認,除上表中的協議外,公司、上海超卓未與存款行、中間人、持票人簽署過其他與銀行承兌匯票相關的協議。經公司自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確認,公司、上海超卓與持票人不存在購銷業務關系,未與持票人簽署過與銀行承兌匯票相關的業務協議。2)已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公司通過網上銀行系統查詢到,2023 年 03 月 29 日下午 14:42 至 16:06 期間,上海超卓向持票人開具成功了合計 5,995 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經公司了解,系使用銀行 U 盾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操作,該時間段銀行 U 盾不在公司員工可控范圍,具體登錄及操作人員等尚待公安機關偵查確認。根據公司咨詢招商銀行客服了解,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相關手續包括:在銀行開戶;與銀行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相關合同;開立保證金賬戶、存入等額保證金或獲批授信;開具時簽訂電子版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上傳公司與持票人業務合同、使用公司兩個 U 盾登錄電子銀行分別審批確認;銀行審批;開具成功。公司在存款行企業銀行系統的開票業務記錄顯示,存在與辦理開具上述銀行承兌匯票相關的兩份業務合同掃描件,如下表所示:建 設 工 程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合同主要內容合同金額上海超卓北控(江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某地項目工程施工1.80 億元購銷合同需方供方合同主要內容合同金額上海超卓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配網整層前插式箱體、插件面板、DTU 機柜外殼等購銷6,028.89萬元經公司自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確認,公司、上海超卓未簽署上述合同;公司、上海超卓在安徽省某地不存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列建設項目;公司未購買《購銷合同》所列物品。同時,經公司自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確認,上海超卓公章用印記錄未記載上述合同的用印記錄。3)公司公章使用等內控管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023 年 3 月 23 日,上海超卓員工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了當日攜帶印章外出辦理銀行開戶的使用、借出的審批、登記流程,但印章使用登記只填寫了“法人章”,未填寫“公章”。2023 年 3 月 24 日,上海超卓簽訂的《銀行承兌合作協議》加蓋了上海超卓公章,并把該協議當作開戶相關資料,未單獨進行印章使用登記。2023 年 3 月 29 日,上海超卓出納在存款行辦理相關業務的過程中,存在將U 盾交由其他人員、脫離自身可控范圍的情形。公安機關正偵查確認相關承兌匯票開具等事實,具體交由的人員尚待公安機關偵查確認。經公司自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確認,上海超卓公章、法人章的審批、使用、登記流程存在登記信息不全等不規范情形;上海超卓銀行 U 盾的保管、使用存在脫離公司人員可控范圍的不規范情形。針對上述不規范情形,上海超卓已進行持續整改規范,嚴格落實公章、法人章的審批、使用、登記等流程;嚴格落實銀行 U 盾的管理要求,避免 U 盾脫離公司人員可控范圍的情形。(2)持票人的股東結構、經營及財務狀況等,并明確說明持票人與公司、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應說明的關系通過公開信息查詢,持票人的股東結構、經營及財務狀況如下:1)北控(江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稱北控(江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金萍注冊資本20,500 萬元人民幣股東結構劉學軍(87.5%)、黃金萍(12.5%)注冊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東麒路 277 號 9 棟 303-37 室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勘察;建筑勞務分包;施工專業作業;職業中介活動;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工程管理服務;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建筑裝飾材料銷售;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紀;酒店管理;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軟件開發;體育賽事策劃;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會議及展覽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經營狀況該公司公示的 2022 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為 3 人。未查詢到其他相關信息。財務狀況未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到相關信息2)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稱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陸長城注冊資本12,100 萬元人民幣股東結構陸長城(70.08%)、南京瓚博百文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0.00%)、南京銳智澤濤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0.00%)、陸云飛(7.92%)、許興德(2.00%)注冊地址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恒園路 1 號龍港科技園 B1 棟 522 室經營范圍許可項目: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供電業務;通用航空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配電開關控制設備研發;電氣設備銷售;智能輸配電及控制設備銷售;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銷售;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制造;智能機器人的研發;智能機器人銷售;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智能無人飛行器銷售;軟件開發;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信息系統集成服務;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集中式快速充電站;智能基礎制造裝備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屬制品制造;金屬制品銷售;金屬制品研發;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電力電子元器件制造;電力電子元器件銷售;先進電力電子裝置銷售;儲能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經營狀況該公司公示的 2022 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為 60 人。同時查詢到 8 起該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被執行總金額為 6,654.43 萬元。財務狀況未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到相關信息公司向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告知上述事項,同時通過向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現場、電話或微信問詢的方式,對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是否知悉上述事項進行了自查。經公司自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確認,對以上海超卓名義向北控(江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開具承兌匯票的事項均不知情,且與北控(江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和鹽城同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無任何關聯關系。本次公司 5,995 萬元被劃出公司賬戶事件發生后,經公司自查發現鹽城同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信息中預留的聯系電話與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隴源智能信息技術鹽城有限公司預留的聯系電話信息一致,而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為本次銀行承兌匯票收票人之一。除該事項外,持票人與公司、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和業務往來,也不存在任何其他應說明的關系。(3)公司知悉相關存款被用作保證金的時間,是否存在未及時發現相關資金受限的情形2023 年 3 月 30 日,上海超卓向存款行賬戶存入資金;當日,相關存款被轉為對外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存款。公司存在未及時發現被轉為保證金存款,未能及時理解資金受限情況的情形。3、關于相關資金被劃轉的具體情況。請公司補充披露:(1)公司相關資金被劃轉的具體過程、辦理依據及參與人員;(2)公司知悉該事項的時間,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1)公司相關資金被劃轉的具體過程、辦理依據及參與人員2023 年 10 月 7 日,上海超卓 5,995 萬元被銀行劃轉,具體情況如下:序號業務類型關聯業務品種交易日期交易金額(元)1支取定期保證金人行電票承兌2023 年 10 月 7 日10,000,000.002支取定期保證金人行電票承兌2023 年 10 月 7 日10,000,000.003支取定期保證金人行電票承兌2023 年 10 月 7 日10,000,000.004支取定期保證金人行電票承兌2023 年 10 月 7 日10,000,000.005支取定期保證金人行電票承兌2023 年 10 月 7 日10,000,000.006支取定期保證金人行電票承兌2023 年 10 月 7 日5,000,000.007支取定期保證金人行電票承兌2023 年 10 月 7 日4,950,000.00根據公司詢問存款行及招商銀行南京分行了解,上述 5,995 萬元被劃轉的辦理依據為該筆 5,995 萬元資金被用作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保證金被劃轉。經公司自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確認,公司、上海超卓與持票人不存在業務關系,未與持票人簽署過與銀行承兌匯票相關的業務協議。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具體情況及參與人員尚待公安機關偵查確認。(2)公司知悉該事項的時間,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發現 5,995 萬元不在存款行賬戶內。公司知悉該事項后,立即開展自查及相關調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舉報,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舉報告知書》,舉報事項已被受理;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向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2023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公安機關出具的《立案告知單》,公安機關已決定立案。公司知悉該事項后,與招商銀行南京分行、存款行持續溝通。招商銀行南京分行相關領導主動表示將積極配合查明相關情況、協助公司追回損失。公司寄希望于招商銀行能夠盡快協助公司追回損失,在確認存款在 2023 年 10 月底前無法回到存款賬戶后,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相關公告。公司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4、關于資金劃轉對公司的影響。請公司補充披露:(1)結合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說明相關資金被劃轉對公司募投項目、生產經營是否存在重大影響;(2)結合持票人的資產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審慎充分評估風險敞口及對公司 2023 年業績的影響。(1)結合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說明相關資金被劃轉對公司募投項目、生產經營是否存在重大影響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結余募集資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銀行手續費的凈額)余額為 3,108.95 萬元,具體使用及結余情況如下:項目金額(萬元)募集資金凈額80,857.59減:發行費用【注 1】減:募投項目進度款【注 2】21,239.10減:永久補充流動資金15,581.94減:暫時補充流動資金5,062.75減:閑置募集資金用于現金管理36,606.00加:現金管理和銀行存款產生的利息扣除手續費等的凈額2023 年 9 月 30 日募集資金余額3,108.95注 1:發行費用金額系公司暫未使用募集資金支付的部分;2:募投項目進度款包含本期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金額。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各募投項目的投入情況如下表所示:募投項目預計投資總額(萬元)已投資金額(萬元)已投資比例項目可行性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增材制造生產基地項目21,885.1913,655.9562.40%鈦合金粉末的冷噴涂工藝開發項目3,068.091,771.4757.74%高性能靶材研發中心建設項目2,964.491,586.6753.52%洛陽增材制造生產基地13,200.424,225.0032.01%項目公司上述各募投項目所需募集資金充足;同時,截至 2023 年三季度末公司資金充裕,不存在短期負債、長期負債及應付債券,資產負債率為 10.53%,該筆5,995 萬元資金不影響上述募投項目的開展,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凈資產的比例為 4.51%。該事項對公司募投項目的進展、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未來發展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2)結合持票人的資產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審慎充分評估風險敞口及對公司 2023 年業績的影響根據公開信息查詢,公司暫未獲知 2 家持票人公司具體的財務狀況。鑒于相關案件目前處于偵查階段,公司暫無法評估預計損失金額。公司將持續關注有關機關的調查進展,從當期資產負債表日開始,客觀審慎地預估并計提損失,預計最大風險敞口為全額計提該 5,995 萬元被劃轉資金;此損失的計提將影響 2023 年當年凈利潤業績表現,不影響 2023 年當年扣非后凈利潤業績表現。5、關于公司的應對情況。請公司補充披露:(1)針對相關資金劃轉事項,已采取及擬采取的解決措施以及具體進展;(2)公司的自查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內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違規擔保、資金占用、資金異常受限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對相關資金劃轉事項已采取及擬采取的解決措施以及具體進展1)知悉相關資金劃轉事項后,公司積極與銀行溝通協調: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過銀行 U 盾發現 5,995 萬元不在存款行賬戶內,公司立即與銀行聯系、了解;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與銀行確認,該 5,995 萬元確因被作為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存款、銀行承兌匯票被承兌到期后,由存款行劃轉;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投資部負責人前往南京,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存款行相關人員進一步溝通、確認公司存款被劃轉的事項。招商銀行南京分行、存款行相關人員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投資部負責人確認,公司 5,995 萬元確因被作為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存款、銀行承兌匯票被承兌到期后,由存款行劃轉。2)知悉相關資金劃轉事項后,公司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報案: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前往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因未攜帶材料,未受理;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前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舉報,并于2023 年 10 月 23 日收到《舉報告知書》,舉報事項已被受理。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攜帶材料前往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并于2023 年 10 月 20 日將補充資料郵寄至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2023 年 11 月 6日,公司向襄陽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報案;2023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單》,根據該告知單,“11.06 騙取票據承兌”一案,經審查認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條件,已決定立案。目前,上述案件處于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此外,公司已聯系律師,著手準備啟動民事訴訟程序。3)實際控制人作出先行墊付的承諾由于本次事項已進入公安機關的偵查程序,預計后續案件偵破、款項追回仍需要較長時間。為了更好地維護超卓航科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實際控制人李羿含、李光平、王春曉鄭重作出以下承諾:“我們將積極籌集資金先行墊付上海超卓被劃走的 5,995 萬元存款,并協同超卓航科、上海超卓共同追索前述款項,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全力維護超卓航科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2)公司的自查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內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違規擔保、資金占用、資金異常受限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事件發生后,公司進行了自查,包括:1) 自查了該事項相關的公司員工的假勤記錄、通勤記錄、手機通話記錄、短信記錄及微信聊天記錄;2) 向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該事項相關的公司員工通過現場以及電話問詢的方式,對其是否知悉該事項進行了自查,核查上述人員與持票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業務往來,是否存在任何其他應說明的關系;3) 自查了該筆現金管理業務的審批流程、資金支付審批流程、印章使用審批流程及用印記錄,以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4)配合持續督導機構的要求,同步自查了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投資部負責人、公司財務經理、出納及上海超卓出納等人員自 2023年 1 月 1 日以來的個人銀行卡流水記錄,檢查是否存在上述人員侵占公司資金的情形。經公司自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確認:上海超卓存在公章、法人章的審批、使用、登記流程登記信息不全,銀行 U盾的使用和保管脫離公司人員可控范圍等不規范情形,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披露存在缺陷情形,公司已進行自查及梳理,就已發現的內控違規、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問題等涉及的人員進行培訓、規范,并持續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流程;除上述內控瑕疵情形外,公司不存在重大內部控制缺陷,公司不存在任何違規擔保、資金占用、資金異常受限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特此公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23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