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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7月6日訊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以挽救問題少年出名的“法官媽媽”尚秀云,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大學生李某在短短一個月內就連續作案8起,竊得同學財物價值1965元。但因其作案時精神處于抑郁狀態,經司法鑒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且案發后坦白事實,主動全部退贓,故法院從輕處罰,判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1000元,免于服刑。
對于這個從輕判決的案件,尚秀云解釋說,因為精神疾病或問題而犯罪的學生,不能簡單地一判了之。把學生送到監獄應該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一旦判刑,就意味著一個失落的青春,一個人生的污點。“而我們真正要做的,是通過審判把損失減到最小,通過教育讓他們在自己‘污點’的地方畫一個‘太陽’,最后變成一個亮點。”
尚秀云說,雖然事后的補救可以讓失足的學生回歸正常的生活軌跡,但是如果當初能夠及時發現異常行為,并給與足夠重視,或許這樣的悲劇就不會發生。
近年來,劉海洋硫酸潑熊案、馬加爵殺人案等一系列大學生犯罪事件使大學生的健康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尚秀云分析說,這些孩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缺乏面對挫折的正確心態。學校和家庭應該加強道德教育和挫折教育,讓他們以后在面對困難的時候,有一個更好的、更健康的心態。“及時發現非常重要,造成嚴重后果之后,再想補救往往非常困難。”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副院長謝斌強調說。他指出,現在大學生遇到的社會問題、人際交往、學習問題越來越多,在學生已經產生嚴重障礙時再進行干預那就太晚了。
同學,特別是同宿舍的同學是及時發現問題的關鍵。“同學之間的接觸相對來說要比師生之間的接觸多,他們可以更容易也更快地發現其他同學的異常行為。”
謝斌提到他曾經遇到過的一個案例。有個學生在殺人之前已經有了非常明顯的行為異常,而且很多同學都發現了,但是因為缺乏必要的知識和技巧,沒有給予重視,甚至有人經常刺激他,進一步加重了該學生的犯罪行為傾向性,最終導致暴力殺人的嚴重后果。“可以根據一些早期的、先兆性的表現來判斷他人是否存在精神疾病和問題。”謝斌介紹說。
首先,這些人的性格會突然發生變化,如從開朗活潑變得沉默寡言,從相對內向突然變得非常開放、興奮。其次,睡眠情況可能會發生改變。如果某個同學以前睡眠很好,可近一段時間突然輾轉反側,怎么都睡不著,其他同學就要重視。第三,是學習行為的變化。如原來很好學的,突然變得懶散、不愛學習,或者學習時注意力也不能集中,成績下降等。(實習生 繆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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